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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内蒙古这18人被“终生禁驾”!大家引以为戒吧~

作者:内蒙古晨报 来源:内蒙古晨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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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今后在任何地方都不能重新报考驾驶证,也不能取得驾驶资格。公安交管部门将对终生禁驾人员信息,通过“122交通网”向“信用中国网”推送并向社会公开公示。


若被禁驾后仍开车上路的,驾驶人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行政处罚。


今年1—9月

又有18人在鄂尔多斯被“终生禁驾”

小编在此发布曝光

大家引以为戒吧~


姓名:朱建荣


驾驶证号:15270119******4816


原因:被处罚人于2017年01月26日18时45分,驾驶蒙K106R8号马自达牌小型轿车,在东胜区境内,通往李家壕煤矿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0公里加950米处道路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经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构成交通肇事罪。


姓名:杨丽霞


驾驶证号:15270119******3945


原因:被处罚人于2017年06月14日23时04分,驾驶蒙KYA958号东风日产牌小型轿车,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沿杭锦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呼斯梁农家宴对面道路时,发生重大事故后逃逸。经东胜区人民法院判决,构成交通肇事罪。


姓名:李海峰   


驾驶证号:15222319******5938


原因:被处罚人于2017年08月03日06时45分许,驾驶蒙K862J6号比亚迪牌小型轿车,在内蒙古准格尔旗境内,沿纳日松镇李家渠煤矿运煤专线由西向东行驶至0Km+300m处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经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判决,构成交通肇事罪。


姓名:王夫之 


驾驶证号:37280119******7411


原因:被处罚人于2016年09月24日19时20分许,驾驶宁A51086号飞度牌小型轿车,在杭锦旗境内沿X618线由西向东行驶至444km+600m处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经杭锦旗人民法院判决,构成交通肇事罪。


姓名:李广余


驾驶证号:15272719******0019


原因:被处罚人于2017年3月20日15时20分许,驾驶宁CBF171号小型普通客车,在乌审旗境内,补嘎线83km+750m处,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经乌审旗人民法院判决,构成交通肇事罪。


姓名:王荣宝


驾驶证号:21072419******0236


原因:被处罚人于2014年8月14日0时30分许,驾驶辽G38548号重型自卸货车,在达拉特旗境内,X640线47公里加83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经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判决,构成交通肇事罪。


姓名:李权树


驾驶证号:14223219******7757


原因:被处罚人于2017年9月12日8时20分许,驾驶蒙K44321号重型自卸货车,在准格尔旗境内,大马线11公里900米处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经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判决,构成交通肇事罪。


姓名:高江东


驾驶证号:61272919******0910


原因:被处罚人于2016年8月31日18时30分许,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在伊金霍洛旗境内,沿伊乌线32公里70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经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判决,构成交通肇事罪。


姓名:乌宁其


驾驶证号:15272519******0019


原因:被处罚人于2017年6月12日2时23分许,驾驶蒙LHJ943号小型轿车,在鄂托克旗境内,沿乌兰镇阿尔塞街由南向北行驶至鸿运汽车修理厂对面,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经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判决,构成交通肇事罪。


姓名:白绿梅


驾驶证号:61272519******3022


原因:被处罚人于2017年8月28日12时0分许,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在鄂托克旗境内,X615线66公里75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经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判决,构成交通肇事罪。


姓名:李凯


驾驶证号:15272219******363X


原因:被处罚人于2017年6月13日4时5分许,驾驶蒙LH7393号小型轿车,在达拉特旗境内,达拉特路慈安陵园办公室对面,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经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判决,构成交通肇事罪。


姓名:宛克忠


驾驶证号:41052719******5411


原因:被处罚人于2017年6月16日22时0分许,驾驶陕KF3730号轻型普通货车,在乌审旗境内,省道313线202公里80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经乌审旗人民法院判决,构成交通肇事罪。


姓名:黎可义


驾驶证号: 23090219******2410


原因:被处罚人于2016年10月9日16时12分许,驾驶蒙K52111号重型自卸货车,在省道214线40公里50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经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判决,构成交通肇事罪。


姓名:张利佳


驾驶证号:22032319******043X


原因:被处罚人于2017年9月29日21时38分,驾驶吉C588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省道214线33公里60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经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判决,构成交通肇事罪。


姓名:胡满良


驾驶证号:15272319******0618


原因:被处罚人于2017年7月31日23时16分许,驾驶蒙K696B5号小型面包车,在准格尔旗境内,沙圪堵镇美稷路“建筑机械经销部”门前道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经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判决,构成交通肇事罪。


姓名:王建军


驾驶证号:15272219******2117


原因:被处罚人于2017年7月21日23时20分,驾驶蒙KH8991号小型普通客车,在达拉特旗境内,树林召镇泰兴路怡馨花园售楼部对面,实施了醉酒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经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判决,构成交通肇事罪。


姓名:王银柱


驾驶证号:15012219******3010


原因:被处罚人于2018年4月3日5时20分许,驾驶蒙A42559号重型普通货车,在准格尔旗境内,壕托线25公里950米处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经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判决,构成交通肇事罪。


姓名:陈德忠


驾驶证号:41031119******6013


原因:被处罚人于2017年9月26日19时37分,驾驶蒙A48648号重型普通货车,在准格尔旗境内,壕托线49公里处,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经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判决,构成交通肇事罪。



|来源:鄂尔多斯公安交管

 |本期责编:宋彦慧

 |本期审核: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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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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