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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老了,无人敢扶

作者:Vista看天下 来源:Vista看天下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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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在乡间的小路上扶起一位老奶奶,本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扶的过程中全程用手机录像,就有点儿意思了——近日,来自浙江衢州的三名“00后”互相配合,用手机自拍扶老奶奶的举动,经报道后引发争议。做好事还要“自证清白”,未免令人五味杂陈,但的的确确,这是行善可能面临风险下的无奈之举。“扶还是不扶”已是一个陈旧的话题了,但这道难题至今也尚未解开。媒体多见“扶人反被讹”的事例,大众也只能寄希望于法律、发达的监控技术帮好心人一洗冤屈,但真相有时还真是个“罗生门”。


似乎又到了“扶老太惹麻烦”新闻的集中爆发期。

 

按西安小伙杨先生的说法,故事是这样的:9月2日,他在骑电动车的途中发现一位老太摔倒,将其扶起送医,却在事后被指是肇事者。65岁的胡老太却认为,自己被撞倒时前方没人,“没看到是谁撞我,但当时附近只有他那一辆车,如果不是他撞的,他为啥要停下送我去医院?”

 

而浙江衢州三个“00后”少年,则要老道得多,一边摄像留证据自证清白,一边扶起了86岁的老太王水莲。老太太非常敞亮地说:“是我自己摔的,这三个小娃救了我!”这算是皆大欢喜了。

 

三位“00后”少年扶老太拍视频一事经报道后,引网友热议。(截图)

 

新的民间谚语说,“老太太不扶,我就服你”;“家里衬钱,不是晒房产证,而是敢去扶老太太”。

 

无疑,扶老太太成为了中国人的一块心病。是不是遇到老太太扶起来,就要“自证清白”?为什么之前有人根本“没有碰撞”到老太,却要承担法律责任,还被最高法列为典型案例?“彭宇案”是不是冤枉的?

 

法律的大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受害方认为是某某撞的人,就要依法举证,举证不能的,法院不支持索赔。但是,这只是“真空里的标准”,还有“法律推定”的例外。

 

“彭宇案”的心病是怎么种下的?


整整11年前的南京“彭宇案”,成为中国人谈见义勇为、“扶老恐慌”绕不过去的心病。也是因为时间久远,案件的基本信息被反复踩踏碾轧,基本事实反而更模糊了。

 

2006年11月20日,南京老太太徐寿兰在公交车站摔倒,刚下车的小伙彭宇自称好心上前搀扶,并将其送医诊治,而后,徐指认撞人者就是彭,彭则予以否认。该案最终以和解撤诉结案。图为当事人彭宇。(网络图)

 

此案在做出一审判决之前,已经闹得沸沸扬扬了,为什么呢?

 

事发之后,徐老太和彭宇双方在派出所做了一份笔录,而徐老太的儿子是一名警察。之后,派出所搬家,然后称笔录“遗失”了,只有笔录照片。

 

这个案子当时就有南京电视台在跟进报道,派出所卢所长当着电视镜头撒谎说:是他自己用手机拍下了“遗失”的笔录,结果通过查验电子照片的信息,谎言被揭穿——照片是用徐老太儿子的手机拍的。消息一出,当时就引发了舆论的质疑。

 

等到“彭宇案”一审宣判时,再次引爆舆论,南京法院提出的“从常理分析”——如果彭宇没有撞人就不会去救助老太,以最大的恶意揣测公民间的救助行为,也把司法裁判变得“不讲理”。

 

更严重的问题是法院未能及时回应民间关切,听任舆情发酵,媒体也无法跟进报道。直到第二年的全国“两会”上,时任江苏高院的某领导表示:案件已和解撤诉,至于调解内容,他拒绝透露。

 

而若干年后,因为此案的恶劣影响巨大,新华社又对此事做了“翻转”报道,称彭宇承认自己撞过人了,二审作出调解。

 

彭宇到底有没有撞人,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自此后,“扶老太是需要自证清白的”这一社会共识深入人心。

 

“彭宇案”判决中的“从常理分析”,一定程度上契合了人们明哲保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冷漠心态。这个有问题的判决成为人们冷漠的心灵“茧房”,为自私、见死不救提供了心理支撑。

 

其实从法院的众多判决看出,搞“有罪推定”反向要求救人者、扶人者自证清白的判决并不多,甚至是几乎没有,一般都是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但社会冷漠“共情”已经形成了,一时就难以扭转。2011年前后,各种“老人倒地无人搀扶”、“好人救人反被诬陷”案件频频被曝光,一直到“18名路人见死不救”的“佛山小悦悦事件”将社会冷漠推向了冰点。

 

没碰撞,也要担责?


但除“谁主张谁举证”的大原则之外,还有例外,有的案件当中,“救人者”根本就没有碰到老人,最终还是被法院判决承担责任,冤不冤呢?

 

浙江金华市的小伙吴俊东称:2011年11月,他驾驶三轮摩托车,途中超越了胡启明夫妇的电动自行车,超车约十几米后,听到“后面”有人倒地,吴折回救助两人,把两人送医。结果对方咬定:吴就是肇事者!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吴俊东赔偿7万元。

 

2014年全国小学生电脑绘画获奖作品《扶不扶》。(网络图)

 

“吴俊东案”之外,还有一个“许云鹤案”,当事人许云鹤称:当时开车看见老太太翻越路中隔离栏摔倒,好心扶起,结果却被“讹上了”,法院最后支持了老太太,判赔10万多元。

 

两个案件最后都被选入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

 

为什么在不能证明撞人,甚至根本就没有碰撞的情况下,还要判决赔偿呢?

 

理由有二:

 

首先,民事案件中达到“证据优势”,就可认定事实,这叫“高度盖然性”原则。比如“吴俊东”案中,有目击证人证实,摩托车超车时电动车左右晃动两下,之后车子倒地。法院最终认定:翻车与吴驾驶摩托疏忽大意超车“存在因果关系”,故判其承担七成责任。

 

其次,摩托车、汽车属于机动车。“车撞人”(包括“撞”非机动车)跟“彭宇案”中的“人撞人”的“归责原则”不一样:“彭宇案”中,徐老太要举证彭宇有过错;而机动车适用“无过错责任”,司机需要举证行人有过错,并且自己采取了必要的处置措施,才能为自己减轻责任。正像一位法律专家所说:只要证明司机的不当驾驶与事故间“存在因果关系”,司机就应承担责任,未必需要“有实体上的碰撞”。这也就是所谓“无碰撞交通事故”。

 

真相有时还真是一个“罗生门”


“真相只有一个”,这样的事情只发生在动画片里。相反,“真相”这个东西有时是很难复原和查证的。

 

(电影《罗生门》剧照)

 

很多撞人、跌倒的情况就发生在电光火石之间,倒地的人不清楚是谁肇事的,肇事的人也未必清楚自己做了什么。如果有监控自然好,没有监控就没有“上帝之眼”复盘了,就留下了很多关于人性、法律和道德的争议空间。

 

上海曾经发生过这么一场逆转的“救人被讹案”:一个超市班车司机发现站台上有个老太倒地,好心去扶她,结果反“被讹”。当时社会矛头都指向这个老太,结果警察通过监控视频认定,是老太下车动作有些慢,司机开车起步较早,导致老太太倒了下来。司机谈不上是作恶者,但的确对老太太摔倒要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如果没有监控视频“复盘”呢?很多事情的真相是没有办法还原的。法律上有个“侵权归责原则”,对高空坠物、对机动车与行人的纠纷,搞了“推定”过错。

 

回到西安那个个案中,小伙开电动车一回头,发现老太太倒在地上,老太太不知道怎么跌倒的,小伙子自认为也没有撞到——这个和前面说的“吴俊东案”很像。

 

这就适用“归责原则”:如果开的是机动车,就会被推定存在过错,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开的是非机动车的话,那么就使用“谁主张谁举证”

 

这似乎也不太公平,但事实上,法律也不可能查清楚所有事实,只是给大家一个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这个社会对法治成熟的理解就是知道法治不是万能的,法律“推定”你要负责,很多时候是避免不了的。当然,法治会尽可能避免“诬告陷害”,以及像“彭宇案”那种无原则的“和稀泥”。

 

那么,遇到老太太跌倒,到底要不要扶呢?就道义而言,帮扶是必须的。但保障好心人不被讹、严惩讹人者,化解助人者心底犹疑的坚冰,也是必要且重要的,否则,社会只会笼罩在恐慌扶人被讹的阴影中,令“扶不扶”继续成为一道难解的难题。

 

Vista看天下微杂志观察员:沈彬

责任编辑:张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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