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执法、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并确保张家口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根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及相关要求,张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在张承高速公路增设3处双向固定测速设备和一段双向区间测速,以上设备均已调试完毕,定于2018年11月1日启用上述测速设备进行测速执法。
测速设备位置及限制速度
测速点位置 | 限制速度 | |
张承高速 66公里+830米处 承德方向 (窝铺隧道入口) | 80km/h | |
张承高速 68公里+230米处 张家口方向 (窝铺隧道入口) | 80km/h | |
张承高速 94公里+835米处 承德方向 (桦皮岭隧道入口) | 80km/h | |
张承高速 98公里+110米处 张家口方向 (桦皮岭隧道入口) | 80km/h | |
张承高速 104公里+830米处 承德方向 (西坝隧道入口) | 80km/h | |
张承高速 107公里+150米处 张家口方向 (西坝隧道入口) | 80km/h | |
区间测速段 | 限制速度 | |
起点位置 张承高速 98公里+150米处 承德方向 (桦皮岭隧道出口) 终点位置 张承高速107公里+150米处 承德方向 (西坝隧道出口) | 110km/h | |
起点位置 张承高速104公里+815米处 张家口方向 (西坝隧道出口) 终点位置 张承高速94公里+840米处 张家口方向 (桦皮岭隧道出口) | 110km/h |
对于超速行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
1
驾驶9座以下小客车和小型货车以下等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十二项的规定。
违法记分3分,罚款100元。
2
驾驶9座以下小客车和小型货车以下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未达到50%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违法记分6分,罚款200元。
3
驾驶9座以下小客车和小型货车以下等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
违法记分12分,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1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九十条,《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十二项的规定。
违法记分6分,罚款100元。
2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九十条,《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违法记分12分,罚款200元。
3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
违法记分12分,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1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十二项的规定。
违法记分6分,罚款100元。
2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未达50%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违法记分12分,罚款200元。
3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
违法记分12分,罚款1500元,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超速不仅将面临着严重的处罚
更是对自己和他人安全的不重视
欲速则不达,没有安全一切归零!
“珍爱生命,请您文明行驶!”
来源:张家口交警
编辑:张小雯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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