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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访谈】PM2.5↓优良天数↑泸州环境质量究竟如何?答案是……

作者:泸州新闻网 来源:泸州新闻网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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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10月16日,泸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王开源做客泸州新闻网“新闻会客厅”,接受“在线访谈”,重点就泸州市污染物减排,各区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等环保工作,与广大网友作在线交流。



◆泸州市6个国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100%


近年来,经过大家共同努力,泸州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从监测数据上看,PM10、PM2.5年均浓度与同期相比大幅下降,2018年1月-8月,泸州城区PM10同比下降23.8%,PM2.5同比下降26.9%,达标率为79.8%,优良天数同比增加19天,城市空气质量创五年来最好水平。


长江泸州段、永宁河、赤水河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针对挂牌督办的突出环境问题,泸州整改情况是这样的:


去年四川挂牌督办的有10个,涉及泸州市1个。目前,泸州市杨柳坝垃圾填埋场和万寿生活垃圾临时堆放场整治工作已完成。泸州市古叙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正在积极整改中,目前已完成环评报告第一次公示,项目核准、平面布置图、场平工程及边坡详勘,已取得水资源报告批复意见,正在开展节能报告编制等工作。


◆为应对重污染天气,泸州市制定了《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明确了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根据环境空气污染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通过实施工业企业限产停产、停止建筑工地土石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应急减排措施,从而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


希望各位网友积极关注环境保护工作,主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若发现有单位在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规开展土石方作业、运渣车辆未覆盖上路行驶,可拨打96198投诉举报;发现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可拨打12345投诉举报。


◆今年,泸州有望完成省上下达的全年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泸州市主城区有国控自动监测点4个,分别是蓝田宪桥、小市上码头、市环监站和九狮山,其中九狮山为对照点(不参与全市空气质量的统计和评价),监测PM2.5等6个项目。


2018年1-8月,泸州市主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194天,达标率为79.8%,同比增加19天。空气质量改善考核指标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9.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6.9%。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6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3.8%。均完成了省上下达的常态化管控目标任务(1—8月目标为PM2.550.5微克/立方米,主城区空气优良天数率78.7%)。


◆开洗车场需要办理的环保手续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改单(2018年4月28日施行)第四十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第125条洗车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清洗场,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他应在项目所在地党政公众网上进行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


有喷漆车间的建设项目应按照修改单中第126条“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有喷漆工艺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7年8月1日开始,泸州市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2017年8月1日开始,泸州市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工作,对未通过环保检测的机动车,一律不得通过车辆年审。


◆去年8月1日起,泸州市已开始对全市机动车开展环保定期检验工作


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泸州市机动车保有量约35.5万辆(不含摩托车)。2017年8月1日起,泸州市已开始对全市机动车开展环保定期检验工作。


下一步,泸州市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整治,重点通过开展机动车路面尾气抽检、柴油货车超标排放治理等工作,严格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控新车注册登记和高排放车辆跨区域转移。同时,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油品市场监管。


◆医院建在居民楼下,是否会影响小区环境和住户健康?


医疗机构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和批准设置,医院建设要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医院污染物排放要满足国家相关环保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并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该医院项目应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作为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依据。


◆废弃电池该如何处理?


目前我国使用的家用碱性锌锰电池,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的技术要求,可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豁免内容,随日常生活垃圾分散投放,无需集中统一回收。


◆秸秆禁烧不仅仅指农作物秸秆


泸州市秸秆禁烧不仅涉及农作物秸秆,还包含禁止焚烧垃圾、杂草、枯叶、皮革、塑料、橡胶、沥青等废弃物。


按照市政府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重点区域通知要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和泸县全境为禁烧区域;合江13个乡镇、叙永9个乡镇和古蔺6个乡镇为秸秆禁烧区域。具体范围可查阅泸州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文件名称为《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重点区域的通知》。


若市民发现焚烧秸秆、垃圾行为,可拨打城管受理热线96198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或报告所在的镇、街处理。


更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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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江都市报记者 孙萍 

泸州新闻网记者 王利权

责编 汤颂 刘笃梅  实习编辑 袁茹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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