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记者陈瑶 通讯员 楼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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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人小王,22岁,在义乌某装饰公司上班。十天前,他因为支付宝被人盗刷的事报了警,但由于工作忙,一直没去派出所制作报案笔录,派出所则每天与他联系催促,10月18日晚上,小王抽空跑到义乌市公安局稠江派出所做了份笔录,结果惹出事来了。
小王跟民警讲,盗刷他支付宝的人是其一个普通的女性朋友。10月11日那天中午,两人在万达广场一家自助餐厅吃饭,期间,这位叫晓晓的重庆女孩借用了小王的手机,并以去洗手间的名义离开约15分钟。两人分开后,小王在当晚发现支付宝上有一笔3202元的消费支出,马上联系晓晓,问她“钱是不是你刷走的?”晓晓不承认此事。于是,他就拨打110报警了。
小王接着说,晓晓获悉其报警后,主动联系他,承认“钱是我刷的”,并于次日上午,将3200元现金还给了他,“还有两块钱就算了”。“我们就是普通朋友关系,认识也就两三个月,还没好到我可以给她钱花的程度”,小王强调道。
随后,在小王的配合下,25岁的余小姐被“请”到了派出所协助调查。“我当时就懵了,警察居然告知我涉嫌盗窃罪”,余小姐心有余悸。
在接受讯问中,余小姐如实告知民警,她与小王是今年3月在上海参加培训时认识的,之后不久便确立了恋爱关系,一个月前同居。对于这笔3202元钱的消费,其实是那天在万达广场,小王给她买了一件衣服。
那为何小王要报警诬陷同居女友盗刷呢?原来,当天晚上,余小姐在公司加班没有按时回家,小王就在微信里不断表达他“不开心”的言语。次日凌晨1时半,余小姐忙完手头的设计工作才回家,两人为此又吵了几句,“我加班是常态,但他觉得我完全可以在家里电脑上完成”。
“看来是小王谎报警情了”,于是,民警再次对小王进行询问,已经意识到惹祸了的小王赶紧招了,“我确实是自愿给她买衣服的,报案时我没有说实话”。
“吵架过程中,我让她把中午买衣服的钱还我,可她不肯,我就报警了”,小王耍起小孩脾气,还跟110接警员有板有眼的说了一通。
小王还说,报警的时候,他是想跟余小姐分手的,分手前得把买衣服的钱拿回来。而一个晚上过去,他俩已经和好了。“我当然不希望我女朋友因此关进去坐牢,我以为警察最多教育教育她就没事了”,小王够天真的说道。
日前,小王因谎报警情被义乌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300元。
警察蜀黍提醒:对于乱报警、报假警等违法行为,会影响公安机关正常工作,将会受到行政处罚,千万不要乱打110。
真是胡闹!乱报警、报假警的违法行为应该受到处罚,认同的请戳大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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