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生在浙江台州的一起事故引起广泛关注。面对交警的处理结果,网友纷纷怒赞!
10月18日7时39分,马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临海市杜桥镇S327省道自东向西行驶至临海市杜桥镇上洋村路口,因“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闯红灯)”与自北向南刘某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马某某受轻微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该事故中,电动自动车驾驶员马某某负全部责任,轿车驾驶员刘某某无责任。
此次事故中,庆幸的是马某某正确戴好了头盔,正因为头盔,马某某在摔倒时,保命头盔护住了他的头部,在后脑着地时没受伤,目前只是全身酸痛在家休养。
谁的责任谁赔!
为不和稀泥的交警点赞!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央视新闻微博、共青团中央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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