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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干部,泸州不要! | 泸州出台了一份清单,专项整治干部不担当不作为!

作者:泸州新闻网 来源:泸州新闻网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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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今日,

泸州召开全市组织工作会议。

会上发布了

《干部不担当不作为负面清单100条》。




该清单要求:干部个人要对照清单主动自查,自觉整改,面对困难豁得出来、顶得上去,不当"老好人"。领导干部既要带头自查自改,又要高标准严要求抓好分管单位(领域)问题整治,不当"圆滑官"、"太平官"。各级党组织对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帮助教育不担当不作为干部。对发现有不担当不作为的,要及时提醒、责令检查或诫免;问题突出的,要严肃组织处理,该调整的调整,该免职的免职;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


好了!

看黑板,划重点了!



《干部不担当不作为负面清单100条

原文内容如下:


一、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精神方面

1.不能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敷衍塞责、浅尝辄止,不能正确理解其内涵和精神实质。


2.党员干部不能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社会制度、意识形态。


3.不能旗帜鲜明地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和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4.不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能做到“四个自信”和“四个服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5.不严格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折扣、搞变通。


6.研究思考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不深入,思想懒惰,态度消极,行动迟缓、成效不显。


7.执行重大问题、突发性重大事件请示报告制度不严格、不及时、报告内容不准确、不真实。


8.对丑化歪曲党史、国史、军史的官行,对污损党的领导、党的领袖和英雄模范的言行不能坚决抵制。


9.不能坚决反对和制止党员搞封建迷信、信仰宗教、参与邪教,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勢力、暴力恐怖势力。


10.不坚决反对和抵制身边的党员干部搞小山头、小圈子,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小团伙。

二、工作态度、作风方面

11.不注重抓工作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不能做到全程指导、跟踪问效,只重视做好上篇文章,不注重做好下篇文章。


12.“新官不理旧账”,在落实地方或单位长远发展规划方面,该办的事情拖着不办,不能一张蓝图绘到底。


13.创先争优意识薄弱,不主动对标对表先进,看不到与先进地区、先进单位的差距,看不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我感觉良好,裹足不前。


14.不愿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情,对易出政绩的工程项目研究多、投入大;对见效慢、打基础、矛盾多、难化解的工作研究少、投入少。


15.对干事创业的干部不重视不支持,致使干部积极性消退。


16.不以事择人,以自己的喜好选人,不能做到人岗相适,导致工作推不动,人心涣散。


17.对干部不能客观公正地进行鼓励和评价,而是以是否听自己的话或个人的喜好对干部进行奖励,导致人心不服。


18.心思不在工作上,出工不出力,人在心不在,追求安逸舒适,做事打不起精气神,进取精神消退。


19.落实工作阳奉阴违或者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只做表面文章没有实际行动和措施。


20.不从实际出发谋划工作,习惯将上级要求照抄照转,不结合基层的实际情况,上下一般粗。

三、攻坚克难深化改革方面

21.不能充分发扬“无中生有、无私无畏、无所不成”的“三无”精神,拿不出逢山开路、遇水搭桥的气魄,工作畏首畏尾。


22.不敢大胆改革创新,不能利用自贸区、各类改革实验区、乡村振兴等平台和机遇,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不能发挥平台应有的作用和效益。


23.在面对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难题时,该决策的不决策,该拍板的不拍板,过度谨慎,工作效率低。


24.在推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方面,不敢啃硬骨头,不愿触及矛盾,工作长期没有实质性进展。


25.面对改革发展任务,没有先例的事不敢干,缺少大刀阔斧、奋力开拓的精神。


26.不敢主动干事,怕干得多出错多,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事”、“为了不出事、宁可不干事”。


27.不敢坚持原则,担心动了别人的“奶酪”,损害个别人的利益,将来会丢选票。


28.不愿担责任,办理项目审批时,害怕承担第一个盖章的责任,凡事都要领导出面协调。


29.面对可能发生的各种改革风险,没有责任感和自觉性,不把自已职责范围内的风险防控好,把风险的责任都推给上面,留给后面。


30.不敢“抛头露面”,担心炒作曝光,不习惯在媒体关注和公众监督下开展工作,单位工作受到媒体聚焦、輿论监督时,不能积极应对。

四、推动发展改善民生方面

31.不注重协调发展、均衡发展,“唯GDP”,重经济发展轻社会建设,缺乏统筹推进“五位一体”发展的自觉性。


32.不坚持人民立场,把个人利益摆在党和人民事业之上,漠视群众、漠视民生,只想当官不想干事。


33.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困难艰苦地区调研,对群众的所思所想、困难问题了解得不多、不透、不深、不广,对群众的疾苦、心声反应迟缓。


34.不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念,在服务管理方面,讲方便执法多、讲方便群众少,处罚制裁多、提供服务少,硬性管理多、柔性疏导少。


35.对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抓得不紧、监管不严,工作推进缓慢或者问题频发。


36.对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不カ,导致资金流失或侵吞、挪用专项资金的情况发生。


37.不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有机统一起来,重视对上负责,轻视或忽略对下负责,对领导安排的有关工作认认真真的完成,对群众的合理呼声不认真研究。


38.不重视培育发展的内生动カ,只注重争取上级支持和借助外部力量。


39.不认真执行限时办结、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制度,遇事相互“踢皮球”,让办事群众来回跑、转圈圈。


40.不认真对待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推诿扯皮、數衍塞责。


41不按规定开展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对都扶工作不重视、不支持,对工作队反映的合理问题和建议研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严重影响脱贫攻坚工作。


42.不及时处理和解决群众对脱贫攻坚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反映、投诉和举报,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43.不严格审批把关扶贫资金申报项目,实施程序不规范,按付资金不及时,管理制度不完善。


44.不严格执行贫困户退出标准,或者退出程序不规范,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45.不严格按要求帮助指导联系的贫困户开展脱贫攻坚工作。


46.不积极加强社会治理,村规民约针对性不强,对大操大办、好逸恶劳等不良风气的治理力度不够。


47.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相关部署不力,致使本地区环境污染、农产品产地、水土保持等生态环境和资源间题突出或者任期内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


48.执行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不力,不按规定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敷衍塞责。


49.违反主体功能区定位或者突破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城镇开发边界。


50.盲目决策,导致环境容量、能源消耗总量、水资源消耗总量、土地开发强度、林业资源消耗量等超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造成严重后果。


51.不制定本辖区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规划,或者开发建设规划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


52.地区和部门之间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等方面推诿扯皮,主要领导成员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


53.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应当依法由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的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停业、关闭。


54.对公益诉讼裁决和资源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执行不力。


55.对高污染、高耗能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不力,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


56.对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灾害)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査,不按规定查处或者査处不力。


五、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方面

57.无做好新形势下信访维稳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不能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维稳工作长效机制,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而是被动应付,哪里漏堵哪里。


58.不能坚持“属地管理、守土有责”,认真履行信访维稳主体责任,成立工作机构,统筹抓好辖区维护稳定工作。


59.做出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重大决策前,不开展或不按要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佔。


60.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存在较大风险的重大决策部署,不及时暂停公布和实施。


61.不能加强对涉及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信息的收集研判,做到防范在前、处置在先。


62.不能认真排查并化解不稳定因素,导致底数不清、情况不明,不能将事态化解在萌芽状态。


63.面对重点对象不能逐一细化稳控方案,建立工作专班,扎实做好宣传引导、思想疏导、帮扶救助和稳控工作。


64.面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不敢不愿及时处置,只往上报不表态,致使小事拖大造成负面影响。


65.不能正确把握运用法治原则和精神处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一味强调运用行政手段或一味采取迁就的方式进行处理,导致矛盾纠纷化解的难度与成本增加。


66.处理突发事件中,不能将已经公之于众的正确的处置措施,坚决贯彻执行,导致后患。


67.发生事故后,不及时亲临事件现场、靠前指挥,了解情况,稳定人心。


68.不按规定处理失误或依法依规公开信息,错失良机,让势态发酵,影响党和政府形象。


69.面对失误不敢担责,出了问题上推下卸,不敢坦然承认应负责的失误,想方设法进行掩饰和开脱。


70.不主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面对困难和矛盾瞻前顾后、患得患失,能绕就绕、能拖就拖。


71.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能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发展等工作同研究同部署。


72.不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能全面落实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


73在招商引资、项目规划立项等阶段不能把好安全源头关,减低标准将一些工艺较差或存在环境保护隐患的企业作为招商引资或重点企业进行管理,留下隐患。


74.不能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不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防控工作机制。


75.不认真排查或督促所辖单位排査安全生产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问题不及时制定方案加以整改。


76.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不严,安全生产检査注重形式不注重实效,注重检査不注重处罚,导致企业对安全生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不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77.不重视安全基础建设,不能督促所监管的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开展技术改造更新,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78.在扫黑除恶中,履行第一责任、分管责任、直接责任不力,不能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


79.不能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80.不能对所辖地区、行业、领域的涉黑涉恶乱总体情况、表现形式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81.不能坚持打早打小,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导致其坐大成势。


82.不能充分发动基层网格员等群防群治力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83.不能对举报人、证人及其亲属等依法采取保护措施,维护群众支持参与扫黑除恶的积极性。


84.不能对涉嫌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或干扰、阻扰正常办案的国家公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85.不能标本兼治、源头治理,不在既解决涉黑涉恶突出问题的同时,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

六、管党治党方面

86.不按规定的渠道反映问题,对上级的决策部署背后非议,在干部群众中散布负面言论和表达不满情绪。


87.不遵守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搞小圈子制造矛盾,影响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或者闹无原则纠纷。


88.不坚持用党委(党组)会议或部务会、局务会等党的会议集体研究干部人事议题,导致党的领导弱化。


89.不自觉主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责任意识层层递减呈现“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停留在学习、领会和表态阶段。


90.不注重强化“一把手”的责任担当,没把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好,没有做到一级带一级。重大问题名义上集体负责,实际上无人负责。工作布置之后,无人过问,谁也不管。


91.不能常态化推进作风建设,不能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举措纠正“四风”。


92.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不积极,坚持零容忍惩治腐败的力度不够,過制腐败蔓延势头的态度不够坚决。


93.支持审计机关正常开展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审计等相关工作不积极。


94.不坚持谈心谈话制度,不能在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


95.不严格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奉行好人主义,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领导班子或者干部队伍中问题突出。


96.不认真开展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相关工作,导致本地区本单位干部“带病提拔”现象严重。


97.不严肃查处干部违纪违法等信访的举报,对相关问题隐瞒不报、拖延不办。


98.负有个人有关事项填报责任领导干部,不如实向组织填报个人重大事项。


99.不能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导致其长期失察或知情放任触犯法纪。


100.是非功过不清,赏罚不明,致使干和不干一个样,甚至干得好的反而受打击,什么事不干或干得少的,四平八稳的,却成了“不倒翁”。


泸州新闻网记者 张正

责编 汤颂 刘笃梅 编辑 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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