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网文反映,2018年10月16日,湖南株洲县育红小学一女教师因罚站学生,被警察带入株洲县渌口派出所调查7小时。
网传文章称,因迟到,湖南株洲育红小学一名三年级女孩,被何姓女教师罚站数分钟。女孩父亲,株洲渌口派出所一副所长知悉情况后,驱警车直入学校,将何姓教师带走,并关入审讯室7小时。
被带离的何姓女教师在离开派出所后在微信工作群里感叹:“我不知道谁给了派出所副所长一个这样的权力?”
▮株洲公安最新通报:
涉事副所长停止执行职务
另据新华社报道,株洲县官方18日回应,17日株洲县纪委监委已对此事开展调查,18日株洲县公安局已将渌口派出所副所长赵某停职。株洲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表示,将把此事的真相全面调查清楚,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媒体调查事件:
因女儿哭诉被“打耳光”,母亲选择报警
当事学生小彤(化名)在株洲县育红小学上三年级,据小彤母亲介绍,当日下早自习后,小彤母亲接到了女儿的电话,女儿在电话里哭诉称,自己因为迟到,被班主任何老师打了一个耳光,并被用力推肩膀,推上讲台后被罚蹲马步。小童母亲反复跟女儿确认后,给何老师打了电话核实情况,“当时她在忙,我感觉她没有在意这个事情。”因无法接受女儿被打耳光,女儿又一直在哭,小彤母亲最后报警。而小彤的父亲赵某,正是渌口派出所的副所长。
当日中午,小彤母亲来到渌口派出所,在这里见到了何老师及其亲属和学校校长。何老师称自己可能是无意中打到了小彤,并和亲属诚恳地道了歉,小彤母亲见此也不想再追究,就说“算了”,大家同时离开了派出所。
多角度时评
角度1:涉事副局长,拘传权岂能如此滥用?
老师罚站小学生几分钟与警察“关”了老师7个小时,两者不可等量齐观。老师罚站学生几分钟,充其量是个师德问题,而副所长利用国家权力对于公民进行不正当的羁押和恐吓,已涉及滥用权力,甚至涉嫌职务犯罪。
一言不合就把人民教师拉到派出所的审讯室,不给吃,不给喝,让一个守法公民备受羞辱,这是滥用手中人民赋予的权力。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本案中何老师恰恰被“关”了7个小时,真是“用足”了法规。
警察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也必须受到制衡。看你不顺眼,就可以利用手中的职权,让你在铁窗里呆几个小时,让你尝尝自由被剥夺的苦味,这不仅对公民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也严重损害了国家司法公信。这样的行为,必须受到限制约束、事后的严厉追责。
角度2:公权力滥用,受伤的是群众
权力有边界,必须用之于“公”,而不能以权谋“私”。手握权力者必须严守边界,绝不能混淆自己的公私身份,把权力当做可以随性使用的工具。公权力理应被用以保护公民权利、维护公共利益,如果反被用于侵犯公民权利、谋求私人利益,被手握权力者用来“耀武扬威”,以展示自己有某种“特权”,对社会公平正义,无疑是一种戕害。
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学校,更显其恶劣。老师因为罚站学生,被警察从学校带走,目睹这一切的学生们,他们会怎么想?而那名被罚站的女生,看似“受益”的一方,但她的心灵,不也在被特权观念毒害?此事必须有一个严肃、公正的处理结果,让真正受委屈、被侵权的人得到公道,给社会、给下一代一个交代。
角度3:莫以特权为荣,谨防打破教育公平
隐匿在事件背后的不仅仅是警权边界明析与否的问题,还有潜移默化、深远持久的观念问题。这次事件中,折射出的则是特权意识对服务意识的遮蔽、异化与解构。
在此事件中,派出所副所长显然没有分辨清自己的双重身份。作为公权力的执行者,他是人民警察,而作为女孩的父亲,他又是学生的家长。作为学生家长,赵某本应对教导其子女的老师心怀感激并予以尊重,但是他却因老师对自己的女儿几乎算不上体罚的“体罚”,利用自己的职业身份之便调动警力,将行政的特权施于何姓老师身上。
特权思想的触手向学校的渗透与插足,会给教育事业带来负面影响,不利于老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地对待每一个同学,而是或多或少地被这种权力关系干预。如老师在对某个同学做出褒奖或批评时,奖惩的轻重程度首先考虑到的不是学生的自身因素,而是其父母的身份地位和背景。而学生在意识到这些外在的隐性优势或者劣势后,也会产生一种自然而生的优越感或自卑感,使得或明显或模糊的等级链条就此形成。而这种特权主导下的排序思维,将会催熟学生,不利于形成学生健康成长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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