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
当黑势力“保护伞”…
广西这些官员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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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宁
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西乡塘区
广西纪检监察网截图
1.西乡塘区双定镇和强村委副主任陆朝光在扶贫工作中失职渎职问题。
陆朝光在分管民政工作中,得知和强村一低保享受人死亡后,未及时审核并调停低保金的发放,导致该死亡低保享受人低保金发放至2017年3月份,多发6个月的低保金合计936元。陆朝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低保金予以追缴。
2.西乡塘区金陵镇龙达村委会主任陈朝锦违规领取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款问题。
陈朝锦实际家庭人均年收入超出了该城区2013年度农村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不符合享受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的条件。2014年,陈朝锦瞒报实际家庭收入,以其他困难户的名义申请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违规获取补助款共20600元。陈朝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获取的补助款予以追缴。
邕宁区
广西纪检监察网截图
1.邕宁区蒲庙镇光和村党支部原书记乃升当、村委主任周永文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2012年10月,在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下,乃升当以其配偶黄翠冬的名义,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000元。同时,乃升当还存在挪用村委集体账户征地拆迁补偿款30万元的违纪行为。周永文在乃升当上述违纪行为中起从属配合作用。2018年9月,乃升当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周永文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已退缴。
2.邕宁区蒲庙镇联团村党支部原书记韦平人侵占群众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2013年1月,韦平人帮助该村村民韦兆依申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000元,利用工作便利,将其中4000元据为己有。2018年8月,韦平人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已退缴。
2
北海
一派出所所长给涉黑涉恶活动开“绿灯”被查
广西纪检监察网截图
北海市公安局海西派出所所长张枭杰因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4年,时任海角派出所所长的张枭杰认识了社会无业人员古某(有关部门另案处理)。古某在当地可谓是“江湖红人”,与各类社会人员称兄道弟。攀上张枭杰这个“保护伞”后,他便与张枭杰商量共谋“财路”。比如,古某利用其“老江湖”优势,为张枭杰提供涉嫌传销线索,张枭杰接到线索后出警,将涉嫌传销人员带回派出所,之后再由古某作为“中间人”从中周旋,向涉案人员亲友索要“赎金”,私放涉传销人员,所得好处费二人按照比例分配。2014年至2018年,张枭杰与古某在6个传销案件中,向涉案人员亲友索要好处费40多万元,其中,张枭杰分得30多万元。
最终,因收受礼品礼金,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便利,为涉传销、涉黄赌毒等涉黑涉恶团伙提供保护或对涉嫌犯罪人员“网开一面”,并从中收受好处费,私自贪污截留收缴的赌资,私自聘请社会人员假冒警务辅助人员“执法”,持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等,张枭杰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
3
崇左
江州区江州镇副镇长潘政宏接受审查调查
广西纪检监察网截图
据崇左市江州区纪委监委消息:崇左市江州区江州镇党委统战委员、政府副镇长潘政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4
桂林
通报8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恭城
1.恭城嘉会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尹佐葵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5年至2017年,尹佐葵作为嘉会镇政府民政办工作人员,未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定期报告核查方法(试行)》的规定,组织人员对低保享受人员的家庭人员情况定期复核,导致12名低保享受对象死亡后仍继续领取低保金6个月至12个月不等,共计19080元。其行为违反工作纪律错误,受到警告处分。
2.恭城西岭镇人民政府科员张凌志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6年至2017年期间,西岭镇虽经多次核查,仍存在15个村38例享受低保人员死亡后继续领取低保金共计45660元的现象,其中7例享受低保人员死亡名单已由村委上报镇民政办,镇民政办未及时在民政系统内减员。在纪律审查期间,19例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共计24300元已退回县民政局账户。因违反工作纪律,张凌志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恭城栗木镇政府民政办工作人员唐期树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7年至2018年3月,栗木镇民政办未及时将各村委上报的已故低保人员名单在民政系统内减员,致使12例享受低保人员死亡后继续领取低保金共计11470元。在纪律审查期间,8例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共计7330元已退回县民政局账户。因违反工作纪律,唐期树受到警告处分。
4.恭城栗木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所长黄明强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6年至2018年3月,栗木镇存在44例享受低保人员死亡后继续领取低保金共计63715元的现象,其中12例享受低保人员死亡名单已由村委上报镇民政办,镇民政办未及时在民政系统内减员,给国家民生资金造成损失。在纪律审查期间,36例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共计59435元已退回县民政局账户。因违反工作纪律,黄明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5.恭城栗木镇人大副主席黄春玲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6年至2018年3月,栗木镇存在44例享受低保人员死亡后继续领取低保金共计63715元的现象,其中12例享受低保人员死亡名单已由村委上报镇民政办,镇民政办未及时在民政系统内减员,给国家民生资金造成损失。在纪律审查期间,36例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共计59435元已退回县民政局账户。因违反工作纪律错误,黄春玲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6.恭城西岭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尹朝进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6年至2017年期间,西岭镇虽经多次核查仍存在38例享受低保人员死亡后继续领取低保金共计45660元的现象,其中7例享受低保人员死亡名单已由村委上报镇民政办,镇民政办未及时在民政系统内减员,给国家民生资金造成损失。在纪律审查期间,19例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共计24300元已退回县民政局账户。尹朝进违反工作纪律,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7.恭城西岭镇德良村党支部书记陆志强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2012年,德良水库移民新村马六塘屯、泥鳅塘屯为争取电信光纤铺设入户项目,向自治县水库移民局争取到扶持资金人民币10000元,其后,村干部将该笔资金交到中国电信西岭营业厅作为电信光纤铺设保证金。电信光纤铺设入村项目完成后,中国电信西岭营业厅退还10000元电信光纤铺设保证金至德良村干部陆志强手中。陆志强拿到保证金后,并没有将这笔资金存入村委集体账户。经调查,除其中3970元能够说明资金去向并获得证实外,其余资金6030元去向不能做出具体说明。因违反廉洁纪律,陆志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恭城龙虎乡龙岭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定工干部黄善信违反群众纪律问题。
龙岭村岭尾屯生态公益林补偿金从2010年至今都是打入黄善信的私人账户,该账户2010年至今共收到生态公益林补偿金50573元,支出15358元,均未经村民代表或户主会议讨论同意,也未按照规定公布过收支情况,侵犯了群众知情权。另外,黄善信还有两次擅自超支集体资金1449元、7170元用于个人事项,后自行补还。因违反工作纪律,黄善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规违纪的人,
就该严抓狠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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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恭城县纪委监委
编辑:张晓微
责任编辑:蒋晓伶
值班主任:叶焱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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