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但钦州境内却有这样一家工厂
埋管偷排超标重金属废水
被浦北生态警察大队成功侦破
2018年初,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廖某某等人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擅自将五金表面作坊产生的超标重金属废水通过埋于地下的塑管排出到附近水渠,严重污染了周边水域,影响附近村民的生产生活。案发后,浦北生态警察与环保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取证,通过取样鉴定、走访排查、跨省取证等艰难侦查,成功查清犯罪事实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近日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至浦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成为全市范围内首例成功侦破、起诉涉嫌“重金属环境污染案”的污染环境类刑事案件。
▲五金表面作坊一
▲五金表面作坊二
▲陈某某指认五金表面作坊产生的超标重金属废品
▲廖某某指认五金表面作坊产生的超标重金属废品
▲陈某某指认被污染现场
▲廖某某指认被污染现场
关于违规生产,破坏环境的不良企业
钦州执法部门一直都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案例一
康熙岭镇高沙村非法炼铝“6.9污染环境案”
日前,温某水、詹某雄、廖某海涉嫌污染环境一案,由钦州市公安局钦南分局侦查终结,已移送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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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钦州港“5.12”重大硫酸泄漏案
2月29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杜森、覃庆海、徐安才、龙耀勤、杨帆、熊祖辉犯污染环境罪一案。
对私自贮存15008.89吨具有腐蚀性特性废硫酸的被告人杜森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为被告人杜森提供废硫酸的被告人覃庆海、徐安才、龙耀勤、杨帆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罚金30万元至50万元不等,对介绍废硫酸资源的被告人熊祖辉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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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生态环境,钦州在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