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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拒不支付抚养费,俩孩子怒了,亲妈坐上被告席

作者:山西晚报 来源:山西晚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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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父亲无力抚养孩子,

母亲却拒绝承担抚养费用,

14岁的小豪和9岁的萌萌将其生母王某某告上法庭。



10月26日,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孝义市人民法院获悉,法院执行干警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经过法官的耐心调和劝说,双方终于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保证了孩子的健康成长。


2014年4月,小豪和萌萌的父亲任某某与母亲王某某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协议小豪和萌萌随父亲生活,父亲任某某自愿承担两个孩子的抚养教育费用。近年来,任某某经济逐渐陷入困境,无力承担全部抚养教育费用,遂将王某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部分费用。


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双方的法定义务,任某某与王某某离婚虽有抚养协议约定,但该协议只存续于任某某与王某某之间,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王某某有义务承担小豪和萌萌必要的抚养教育费用,判令王某某给付小豪和萌萌抚养费19200元。


判决生效后,王某某以没钱为由,拒绝给付抚养费。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干警迅速联系了王某某,但王某某以身在外地为由推脱。经过多方查找,执行干警发现王某某账户中有足够余额,随即将其账户冻结,并再次传唤王某某到法院,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解:婚姻破裂、父母离异,中间又出现了抚养费的纠纷,这些对孩子无疑都是伤害。孩子们正在成长,心理上的伤害很容易给孩子造成一辈子的阴影,作为父母要理性沟通解决纠纷,考虑孩子的感受,好好保障孩子的生存权和受教育权。


经过干警四个多小时苦口婆心的劝说,最终王某某主动履行了执行裁定,给付了小豪和萌萌的抚养教育费用,并表示今后将主动承担孩子的抚养教育费用,让孩子健康成长。


明明有履行能力,

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法院通过本案,

再次提醒那些心存侥幸的“老赖”,

以身试法,

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采写: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 郭卫艳

编辑:山西晚报全媒体编辑 薛旭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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