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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撞到电动车,后者受伤还倒赔2000元?这些任性行为要付出代价!

作者:佛山日报 来源:佛山日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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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你有没有见过

一些很“任性”的电动自行车?

它们常在马路上横冲直撞

哪怕车流拥挤

也“淡定从容”地逆行


燃鹅

这种任性是要付出代价的!


乱走机动车道

受伤还倒赔2000元


10月11日7时许,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高明区沿江路机动车道上,行驶至路口交汇处,左转弯驶入时与对向正常行驶轿车发生碰撞,事故中陈某受伤、两车辆损坏。经交警到场协商,陈某赔偿汽车方2000元。




这些电动自行车在车流中穿行

看着令人心惊!


▲动图显示为S113省道,该路正在施工,道路收窄至单向两车道,可以看到过往车流量比较大,车速也较快。一台电动自行车就在这车流中行驶,极其危险。



这些花式违规的电动自行车

还很容易酿成交通事故


2018年8月15日7时许,曾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顺德区均安镇仓沙西路由沙头村方向往家骏五金厂方向行驶。当他行驶至顺德区均安镇仓沙西路3号广东同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对开路段时,遇唐某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在前方同向行驶。曾某从唐某左侧超越该车的过程中,遇唐某往左行驶,曾某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及曾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曾某、唐某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2018年4月15日05时许,刘某骑行自行车由顺德区北滘镇桃村基头大街往桃村工业大道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北滘桃村工业区雲志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对开路段,刘某左转弯进入桃村工业大道往群力路方向行驶时,遇黄某驾驶粤X普通两轮摩托车沿桃村工业大道由坤洲往群力路方向行驶,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黄某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某推车逃离事故现场,后被交警部门查获。



刘某骑行自行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左转弯时没有让直行的车辆优先通行,且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


三轮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

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行为

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而在这样的交通事故中

非机动车车主更容易受伤


据统计,截至9月25日,我市共发生402宗由驾驶三轮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方承担同等或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56人死亡,416人受伤,同比分别上升52%,下降16%,上升72%。



为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多发势头,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10月1日起,佛山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百日行动。


整治时间: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月15日


整治重点:三轮车(包括人力三轮车、安装有动力辅助装置的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摩托三轮车和残疾人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闯绿灯”、不依次排队通行,行人过马路闯红灯等7类交通违法行为。


据统计,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查处7类交通违法行为10452宗,暂扣车辆3413辆,其中三轮车946辆,自行车136辆,现场教育交通违法行为人17000多人次。



驾驶电动自行车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电动车尾部一定要贴上反光条,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检查刹车是否灵敏。


2、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通行,同时从道路(不含路肩)右侧边缘线算起,不得超过1.5米。此外,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在车行道上停车滞留。


3、电动自行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电动自行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


4、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与周边的电动车驾驶人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同时,还应当与前方或者相邻行驶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


5、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6、电动自行车载人,可以搭载一人;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只可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儿童,搭载六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固定座椅。达到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驾驶时不得载人。


行在路上

记住

遵守规则,安全第一!


今日精选


① 

② 

③ 



来源 | 交警支队、公安主持人、全球电动车网

编辑 | 徐嘉楣

佛山日报社全媒体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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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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