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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强迫卖淫...涉嫌13宗罪!广西这个黑社会组织被摧毁

作者:广西新闻网 来源:广西新闻网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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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0月29日上午,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苏某成等六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等罪一案。该案被列为广西公安厅、广西高院和广西检察院挂牌督办涉黑第一案。


该案中,另十名未成年人被告人将分案审理,将择期在良庆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



非法拘禁14岁少女索要赌债

韦某是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村民。2018年2月7日,几名身穿黑色衣服的青年男子突然来到韦某家中索要赌债。由于韦某不在家中,对方索性将韦某年仅14岁的女儿拉上一辆黑色轿车后离开。


随后,韦某女儿被带至大王滩附近遭遇暴力威胁,并被对方拍摄裸体视频,非法拘禁长达6小时。期间,韦某家人被这伙人电话里威胁索要三万元才放孩子回家。觉得事情严重,韦某家人立即报警求助。


接报后,辖区派出所立即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韦某的父亲因赌博欠下巨额赌债,被赌场放贷人员多次上门追讨。为查明该作案团伙的作案方式、组织架构及核心成员,南宁市公安局抽调精干警力,多次前往大塘镇、南晓镇、那马镇走访调查。在掌握确凿证据后,3月14日,南宁市公安局组织警力兵分三路,及时收网抓捕,行动共抓获涉案人员13人。


经查,2017年初,在犯罪嫌疑人苏某成组织下,该犯罪团伙多次以开设赌局拉人参赌的套路,诱使涉赌人员欠下高利贷,通过暴力威胁、非法拘禁、强迫卖淫、抢劫等手段进行追债,情节十分恶劣。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民警发现该团伙组织结构稳定,成员层次分明,具有明显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3月底,专案组在苏某成住所搜出自制枪支13支、砍刀33把。3月至6月,其他14名团伙成员也陆续被抓获归案。


 嫌疑人指认枪支。


“某某社”黑社会组织成员法庭过审


10月29日,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6月,苏某成带领周某健、刘某成以及蓝某甲、赵某某、刘某某、蓝某乙(后四人另案处理)等人组织蒙某某、陆某某等数名未成年少女通过卖淫牟利。同年10月,苏某成建立一个名为“某某社”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总部设在南宁市良庆区那马镇苏某成的家中(以下“某某社”总部均指该处),先后发展十余人成为“某某社”总部成员。


 某某社总部。

苏某成是“某某社”的老大,在组织内拥有最高权力,组织内事务基本由其安排和指挥。为扩大“某某社”的势力,苏某成授意“某某社”总部成员建立外围堂口,先后建立某某社二队(赵某某为管理员)、北堂(苏某成管理)、金堂(蓝某甲和龚某为堂主)、西堂(玉某某和梁某甲为堂主)、木堂(刘某某、蓝某乙为堂主)等堂口,各堂口由堂主建立Q群以拉人入群的方式发展人员。当“某某社”与他人发生争斗时,各堂主会根据苏某成的指令通过Q群召集人手与总部成员一起对外进行谈判或斗殴



为获取更多非法利益和扩大势力范围,该组织非法制造枪支进行威胁恐吓;在良庆区一带开设赌场,以“赌三公”、“赌玉米”的方式聚众赌博,并通过抽水、放高利贷的方式牟利;在那马镇村道上设置路障向路过泥头车勒索财物;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少女卖淫为组织增加经济收入。该组织通过上述等方式攫取经济利益,并以非法收入维持组织的日常运作,向总部成员发放报酬。



该组织利用其强势地位,多次有组织的实施抢劫、聚众斗殴、诈骗、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形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苏某成等6名被告人的上述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强奸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分别追究苏某成等6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当庭翻供企图躲避法律严惩


“我此前的供述属实,但我不承认参与敲诈勒索。”法庭上,被告人黄某泉这样辩称。


21岁的黄某泉是隆安县人,初中文化。2017年11月,他在被告人周某健的介绍下加入“某某社”,成为该社总部成员。两个月后,在苏某成提议下,经“某某社”总部成员投票,黄某泉被选为该组织的“执行官”,黄某泉负责传达苏某成的命令并督促执行,在苏某成不在的情况下,由黄某泉对“某某社”进行管理。其他“某某社”总部成员为该组织的骨干成员,在苏某成和黄某泉的领导下积极参加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要求所有的人都穿黑色衣服,离开总部要打报告……”黄某泉说,苏某成给“某某社”定了很多规矩,苏某成拥有最高的权力。平时,“某某社”总部成员吃住都在一起,日常开支的各种费均由苏某成负责。黄某泉说,苏某成安排“某某社”成员开设赌场、放高利贷、追债、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时,曾许诺“做一天工,得100元”,可实际上自己到落网也没有分得一分钱。


42岁的苏某逵曾经是电焊工,也是“某某社”年纪较长的成员。他被公诉人控诉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但在法庭上,苏某逵只承认自己在苏某成的授意下“在气枪上焊了个管子”,不觉得自己犯罪。而作为“某某社”成员老大的苏某成除了承认自己参与非法拘禁案,公诉机关指控的其他罪名和犯罪事实均不承认。



庭审中,法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由于6名被告只认部分罪名或者不认罪,认罪态度不好,公诉人建议数罪并罚,给予苏某成22~25年的刑罚;建议以非法制造枪支罪,给予苏某逵10~15年的刑罚。其他3名被告,也建议分别给予一年半至20年不等的刑罚。


因该案涉案人数多、涉及犯罪事实多、案情复杂,庭审一直持续到10月29日晚上8时许,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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