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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新闻眼】重磅!郑州车用燃气涨价,每立方米上调0.7元!还有这些信息...

作者:河南交通广播 来源:河南交通广播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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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1月1日

郑州8—22℃

今天有哪些大事发生

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重磅!郑州车用燃气今天起涨价,每立方米上调0.7元!



记者今日从郑州华润燃气获悉,随着采暖季的到来,上游气价已大幅上调,结合气源成本上涨情况,自11月1日8点30分起,郑州华润燃气将根据市场价格对市内自有及控股加气站的车用燃气进行顺价调整。调价由3.8元/立方米调整为4.5元/立方米。


最新!郑州已购经适房住户不能再买房改房!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妥善解决房改工作中的遗留问题,今年9月,市政府下发《关于解决我市房改工作中遗留问题的通知》。今天,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到,该局就《通知》中直管公有住房参加房改有关问题进行明确: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的,不再享受购买房改房的资格。参与房改的,市房改办受理时间截至2019年2月28日。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通知》,做好直管公有住房出售工作,市房管局明确《通知》中关于购房申请人资格的认定如下:参加工作的本市职工,包括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自主择业人员。


《通知》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购房申请人应符合我市房改政策,在2000年1月1日前租住现住房且参加工作的本市职工。

其中,对于以下情形视同2000年1月1日前租住现住房:

1.夫妇双方在2000年1月1日前已承租,租赁合同显示的承租人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办理变更手续后继续承租的;


 2.夫妇双方在2000年1月1日前已承租,与其一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当年已成年且现在没有其他住房,在夫妇双方都亡故后,家庭成员办理变更手续后继续承租的;


3.2000年以前已承租直管公房,2000年以后拆迁安置重新办理的承租手续还是原承租人的;


4.符合“在2000年1月1日前租住现住房且参加工作的本市职工”的规定,出生年龄在1980年以后的,须提供工作单位正式的招工手续。


直管公房拆迁过程中已交过超面积款怎么办?

已交过拆迁超面积款的,超面积部分不再重复缴纳房改购房款,在计算购房款时只收取整套房屋建筑面积减去原交过超面积部分,本次收款面积部分作为享受房改政策是否超标的依据;

在购房人登记表和房改办《家庭个人住房档案》计价面积栏备注“该房交过XX㎡拆迁超面积款”字样。


郑州铭功路一层立交桥旁有自来水泄漏,积水达20公分左右

今天(11月1日)早上,郑州铭功路南向北一层立交桥旁有自来水泄漏,地面上积水有20公分左右,影响车辆通行,强险车占据右侧一车道,请车友们注意避让。


郑州一公交站台被隔离栏围住后续:施工方连夜打开多个缺口

近日,有车友向河南交通广播反应,郑州陇海路紫荆山路向西路北公交站站台被围栏完全围住,乘客只能在非机动车道上候车,比较危险。

记者向陇海路项目部及道路施工方咨询得知,该处施工时最开始并未设计有公交站台,公交车站是在道路及护栏施工完毕后公交部门另行设立的。

施工单位表示,出于乘客安全考虑,经与职能部门沟通,31号晚间,他们已将护栏打开多个缺口,市民可在人行道上安全候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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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记者佑龙、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报融媒

版权归属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


编辑丨张丽萌  监制丨宋士超  执行总监丨姚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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