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的
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关于这场交通事故的责任到底在谁身上
网友们各有不同的看法
警 方 通 报
很快@马鞍山公安在线
在微博平台发布了警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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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确定的是虽然车身大面积损毁
车主本人并无大碍
很多网友关心的是
此次事故中到底是谁的责任
私 家 车 主 全 责
为什么说私家车全责呢
请接着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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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频监控等证据分析,交警部门认定私家车驾驶人费某驾驶机动车行经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遇到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未减速让行是导致本起事故的根本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私家车主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据马鞍山交警付碧野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警方还依法对私家车主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100元,记3分。
遇 到 同 样 的 情 况 该怎么做??
那么在今后的出行路上遇到同样的情况
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民警提示: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在执行紧急任务时
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
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
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在听到紧急车辆的警笛声的时候,
私家车应当立即减速慢行,注意观察,
如果发现紧急车辆要强行行驶,
而自己影响到它们的行驶路线时,
第一要尽量靠边,
第二不能与紧急车辆抢道争行。”
交警部门提醒
如果因为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
而造成交通违法行为的
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申诉
并依法撤销
但如果因没避让
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
而造成后果的
公安机关将依法处以罚款
并扣3分的处罚
下次遇到消防车、救护车,
大家知道该怎么做了吧?
小马君在这里希望大家
能够引此为戒 出行时谨慎驾驶
信息来源:马鞍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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