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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实现应保尽保
推进精准施保工作
云南省民政厅制定出台了
《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管理
推进阳光低保的若干规定》
10月31日
省民政厅举行
2018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
对《规定》进行了解读
当中有不少亮点
一起来看看!
从今年7月起,城市低保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每月不低于557元/人,同比增加46元。农村低保提高到每年不低于3500元/人,同比增加195元。2018年至2020年,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仍将实行年度动态调整,确保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
按照要求,云南省实行低保金按月足额发放,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实行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月社会化发放。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协调有关单位确保每月10日前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迟滞。
《若干规定》明确
严格执行审核审批公示制度
想要申请低保
必须通过层层审批↓
居民家庭或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受理(也可委托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公示→发放低保金→长期公示。
县级民政部门不予批准的,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实行全省统一的数据
精准核对的同时
还要完善公职人员近亲属
享受低保备案审查制度↓
对民政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申请享受低保的,逐级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备案,由县级民政部门实行100%入户核查,同时在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近亲属”。其他公职人员近亲属申请享受低保的参照执行。
此外
“人情保”“关系保”
也将进行专项治理↓
根据《若干规定》要求,要扎实开展农村低保三年专项治理,从2018年5月起至2020年底,集中开展为期3年的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查处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
坚持“零容忍”态度,对胆敢向低保资金伸手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
如果发现违规行为
这样投诉举报↓
省民政厅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低保工作督查,州(市)、县级民政部门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低保工作抽查。
原则上,对低保举报事项,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8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告知投诉举报人延期理由;属于新申请低保的,应按程序办理,在规定时限内(一般为30个工作日)办结。
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4级民政部门设立低保投诉举报电话,公开受理范围,接受群众监督。
其中,省民政厅受理举报电话为:0871-65731352、65732332,全省民政系统受理网络投诉举报平台网址为:http://www.ynmz.gov.cn;也可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通过网页“我要问”功能,进行网上投诉举报。
来源:“云南网”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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