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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这个城市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注意啦,信息采集工作开始啦!

作者:内蒙古晨报 来源:内蒙古晨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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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通辽市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摸清底数,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0日,开展全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


一、信息采集对象共分为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信息采集需要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三、采集地点


信息采集原则上需到各户口所在地乡镇(苏木、街道)采集点进行,为方便采集对象,市行政中心院内及附近单位可就近到市民政局0238室进行采集。


联系电话:8835964


通辽市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



|来源:通辽市民政局

 |本期责编:刘嫱

 |本期审核: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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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退役 军人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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