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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三人遇难!南宁女车主改装电动车酿火灾,被判赔160多万

作者:柳州晚报 来源:柳州晚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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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两年前,南宁长堽路上一栋自建楼突发大火,三人不幸遇难,当时事故是由改装电动车充电引发的。日前,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今年刚二十出头的女孩詹某作为电动车使用人,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担责80%,赔偿达160多万元。


    2016年8月11日凌晨,南宁市长堽路四里虎楼岭一栋自建楼突发大火,烧毁多辆电动车和两辆摩托车,其中5楼一户人家的母子3人,在逃生时不幸遇难。事后经查,火灾疑为电动车充电不慎引发。


知情人黄小姐称是一楼电车充电的时候起火了。后经消防部门认定,火灾是由一辆电动车电瓶部位的电气故障引发。



痛失三位亲人的邓某一纸诉状,将房东梁某、电动车生产厂家、房屋土地权属人某林场、电动车所有人罗某以及实际使用人詹某,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法院,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200余万元。该案先后在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南宁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日前,南宁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宣判。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陈龙江:

最终,所有赔偿的数额是由房东,也就是出租方承担了20%,电动车的车主承担了80%的赔偿责任。


这也意味着

今年刚二十出头的詹某要承担160.97万元赔偿

究竟是怎样的电动车

竟让她付出这么大的代价


陈龙江副庭长表示:“车主是私自改装了这部电动车的电瓶部位,将原来的铅酸蓄电池改成了片状的锂电池,起火的部位正正就是在改装的电瓶部位这里,我们认为这是侵权责任当中最主要的原因。”



法院进一步审理查明,房东梁某在明知租户密集、租户电动自行车数量较多、充电时段多为夜间的情况下,没有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降低了受害人的逃生可能性故其应对这起事故承担20%的次要责任。



而由于这部电动车出厂时是合格产品,且在事故发生时已使用了四年之久,因此本案中电动车厂家无需担责


安全提示

1.电动车不要在办公室、宿舍内、楼道内进行充电;

2.电动车不要阻碍单位内部、宿舍区消防通道;

3.电动车不要停放在库房、化学品库等重点部位区域;

4.电动车充电时不要私拉电线充电、更改充电线路、不要一座多充;

5.充电前人员需对插座、车辆、充电线进行充分确认;

6.发现电路老化、私拉电线等现象进行上报;建立巡查、检查制度,并建立上报机制,确保安全。



来源:广西新闻频道、人民网、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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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王莹

校  对:刘慧

责任审核:黄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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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 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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