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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18-2019年采暖季供热提前点火试运行的紧急通知》,明确各市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供热企业于11月8日提前点火试运行,做好水循环系统热态调试,排查解决管网循环不畅和跑冒滴漏问题,确保遇有极端天气,提前安全、稳定、达标供热。。。。。。。。。。。。。。。。。。。。。。。。。
通知要求,各市应指导行政区域内供热企业扎实做好供热设施运行、服务、应急等各项工作,保障供热工作顺利进行,细化防范应对措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全面、准确、实时掌握供热能源供应和供热设施运行动态,及时受理群众投诉,确保城市供热平稳有序。遇持续低温和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要加强供热系统调控,采取压非保民、错时调峰等有效措施,优先保障居民供热。各地应根据气候和采暖季不同阶段特点,科学调度,合理调整供热运行模式。据:河北发布
沧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市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沧政告[2017]67号
为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大力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沧州市市区划定区域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特通告如下:
一、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我市京台高速、石黄高速、沧廊(京沪)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内,禁止在任何时间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法纪责任。在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安监、城管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党员、干部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在依法处理的同时,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实行有奖举报。广大市民要积极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凡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县(市)可参照本《通告》制定本辖区的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
特此通告。
2017年11月16日
沧州市公安局
群众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线索的
奖励办法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市区京台高速、石黄高速、沧廊(京沪)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为依法打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鼓励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线索,及时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标准
举报在我市禁放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二、举报方式
1.拨打“110”举报;
2.到属地公安(分)局或派出所举报;
3.微信举报。通过扫码登录“沧州公安”微信公众号,上传相关照片、文字等信息。
三、奖金领取方式
(一)拨打“110”举报的,举报人可选择到公安机关或提供微信号转账两种方式领取奖金;
(二)到属地公安机关举报的,到属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
(三)通过微信举报的,通过微信领取奖金。
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原则上奖励第一举报人。
2017年11月29日
来源:河北发布、沧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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