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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典型案例!

作者:内蒙古晨报 来源:内蒙古晨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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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近年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时刻牢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有力地助推脱贫攻坚战。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不力,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2014年4月,自治区扶贫办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将国务院扶贫办确认的自治区125万国家标准下的贫困人口规模仅分解给了57个国贫、区贫旗县,未对自治区非贫困旗县国家标准下的贫困人口进行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导致精准扶贫的基础性工作不扎实。2017年 9月,对部分旗县开展2轮交叉检查流于形式,存在检查结论数据不准确、致贫原因分析不准确,乡镇村庄名称和贫困户姓名张冠李戴等错误。此外,自治区扶贫办还存在违规使用专项扶贫资金弥补单位行政经费支出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自治区扶贫办时任党组书记、主任刘忠诚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10月,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自治区党委研究,报请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给予刘忠诚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撤销其第十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委员职务、第十二届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农牧业委员会分党组副书记职务;终止其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党代会代表资格;责令其辞去第十二届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常务委员职务。经自治区监委委员会会议审议,报自治区党委批准,给予刘忠诚政务撤职处分,由正厅级领导职务降为副厅级非领导职务。


自治区扶贫办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幂生对交叉检查流于形式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因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同时对其他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二、通辽市库伦旗扶贫办原党组书记、主任,农牧业局原副局长忠乃扶贫担保补偿金使用不当问题。2015年至2016年,通辽市库伦旗扶贫办将“金融扶贫富民贷款”担保补偿金3000万元办理了定期储蓄,旗财政局将旗扶贫办两次上缴的该笔款项利息收入81.6万余元返还给旗扶贫办后,旗扶贫办又将此款项用于弥补本单位的行政运行经费。2018年8月,库伦旗纪委给予忠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扶贫办违规使用业务经费问题。2016年8月,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扶贫办向旗政府申请142万元经费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慰问受灾贫困户及贫困户打井、购买牲畜支出。在经费使用过程中,旗扶贫办将77.31万元违规用于扶贫工作产生的交通费、差旅费、档案材料宣传费及日常办公支出。2018年7月,阿巴嘎旗纪委给予旗扶贫办原主任巴图巴雅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赤峰市喀喇沁旗南台子乡政府监管不力造成冒领移民搬迁补贴资金问题。2016年,赤峰市喀喇沁旗南台子乡政府在实施生态脆弱地区移民扶贫搬迁工程中,由于审查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政策规定的26户农户领取移民搬迁建设补贴66.6万元。2018年10月,喀喇沁旗纪委监委给予南台子乡乡长田久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副乡长郗久臣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工作人员贾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双龙镇政府科员赵二兰军、新滩村村委会会计张志光在贫困户评选识别工作中不作为问题。2016年1月,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双龙镇新滩村包村干部赵二兰军、新滩村村委会会计张志光在贫困户评选过程中,未经实地入户调查、公示,自行确定9户为贫困户,并伪造资料、顶替签名。2017年11月,双龙镇政府在对贫困户进行动态识别调整时,发现新滩村9户贫困户有7户不符合贫困条件。2018年8月,土默特右旗纪委分别给予赵二兰军和张志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兴安盟扎赉特旗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主任周雪竹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8月,扎赉特旗残疾人联合会向残疾人贷款户发放入户贷款贴息资金。旗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负责人周雪竹在审核过程中未对申请贴息资金的残疾人家庭财产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就发放了补贴资金,导致不属于贫困残疾人的王某、王某华、邹某杰等3户明显超出贷款补贴额度领取了康复扶贫贷款贴息资金37600元(已上缴国库)。2018年9月,扎赉特旗监委给予周雪竹警告处分。


以上6起典型案例,有关单位和涉案人员对党中央三令五申置若罔闻,对法纪毫无敬畏,有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有的玩忽职守、不担当不尽责,有的挤占、挪用。这些问题严重损害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伤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直接影响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破坏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依纪依法坚决惩治。


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论述,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开拓进取,埋头苦干,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要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全面检视、对照整改,把严的要求、实的作风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违反扶贫资金管理规定等问题。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找准定位、服务大局,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深入整治脱贫攻坚工作中出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挤占克扣扶贫专项资金等行为。对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要以脱贫攻坚专项巡视为契机,检视脱贫攻坚监督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和反复出现的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以专项治理的扎实成效助力打赢全区脱贫攻坚战。



|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委

 |本期责编:宋彦慧

 |本期审核: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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