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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扶贫办4人违反工作纪律被处分,看看他们都做了些啥事!

作者:内蒙古晨报 来源:内蒙古晨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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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云涛,男,蒙古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11年4月至2016年5月任宁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2016年5月至2017年9月任宁城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主席、党组书记,2017年7月免去工商联主席。

田国忠,男,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9年4月至2017年8月任宁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科员,分管金融扶贫工作,2017年8月,宁城县委组织部待岗。

程德山,男,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2年5月至2016年6月任宁城县扶贫办副主任,分管社会扶贫工作,2017年4月退休。

钱贵才,男,蒙古族,大专学历,中共党员,2010年至今任宁城县扶贫办社会扶贫股股长。

违 纪 事 实

2009年,赤峰市扶贫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赤峰市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赤扶办发[2009]51号文件,要求培训对象是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村贫困户中的16-45周岁和农业户口人员纳入“雨露计划”资金资助对象;培训方式是按“雨露计划”规定的操作程序依托认定的培训基地进行培训。

宁城县扶贫办在2013-2014两个年度的“雨露计划”劳动力转移培训中有36人为非农业户口。在2012年度阳光职业技术学校在“雨露计划”培训7人为非农业户口。在2013年度赤峰远方名博职业技术学校劳动力转移培训7人年龄不在规定的16-45周岁范围之内。

(网络图)

宁城县阳光职业技术学校已经不再具备职业教育培训资格,不再具备承担“雨露计划”劳动力转移培训的资质。但宁城县扶贫办在2011年、2013年两次上报赤峰市扶贫办“雨露计划”培训机构资质初审结果时都上报了宁城县阳光职业技术学校,市扶贫办依据宁城县扶贫办的初审结果,将宁城县阳光职业技术学校列入培训名单,通过了招投标。

宁城县扶贫办与宁城县阳光技术学校签订“雨露计划”培训合同,于2011年委托培训92人,2012年委托培训140人,2013年委托培训59人。三个年度共为宁城县扶贫办培训“雨露计划”学员291人,享受宁城县扶贫办拨付的补贴29.1万元

(网络图)

2015年1月19日,宁城县农行批准草原万旗短期流动资金借款1300万元,贷款期限1年,已享受民贸企业贴息政策。2016年1月,该企业用此笔贷款向宁城县扶贫办、财政局、农行申请2015年自治区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强农贷”贴息,贷款年贴息率3%。2016年3月,宁城县扶贫办、财政局、农行审批同意该企业申请。2016年4月7日,宁城县扶贫办用转账支票支付草原万旗30万元贴息资金。

2014年11月17日,宁城县农行批准塞飞亚短期流动资金借款3700万元,已享受民品企业贴息政策。2016年2月,该企业用此笔贷款向宁城县扶贫办、财政局、农行申请2014年自治区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强农贷”贴息,贷款年贴息率3%。2016年3月,宁城县扶贫办、财政局、农行审批同意该企业申请。2016年4月7日,宁城县扶贫办用转账支票支付塞飞亚111万元贴息资金。

(网络图)

2017年9月,自治区审计厅审计发现以上两家企业存在一笔贷款2次贴息问题后,宁城县扶贫办和财政局立即对两家企业重复贴息取得的141万元“强农贷”贴息资金进行追缴,并存入宁城县扶贫办金融贷款担保金专户。

处 分 情 况

赵云涛作为中共党员、时任县扶贫办主任,一是未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在“雨露计划”项目实施工作中,将不符合培训的人员和培训机构纳入“雨露计划”项目进行实施;二是对草原万旗和塞飞亚2家企业存在一笔贷款2次贴息问题,对此,赵云涛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属违反工作纪律行为。

田国忠作为中共党员、时任县扶贫办副主任,分管金融扶贫工作,对草原万旗和塞飞亚2家企业存在一笔贷款2次贴息问题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属违反工作纪律行为。

程德山作为中共党员、时任县扶贫办副主任,分管社会扶贫工作,对分管的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属违反工作纪律行为。

钱贵才作为中共党员、县扶贫办社会扶贫股股长,在“雨露计划”项目实施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应负直接责任,属违反工作纪律行为。

2018年10月20日,经中共宁城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经2018年10月25日县委常委会通过,给予赵云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田国忠党内警告处分。

2018年10月20日,经中共宁城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程德山党内警告处分、钱贵才党内警告处分。


l来源:赤峰纪委监委

|本期责编:刘嫱

|本期审核: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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