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权归店家所有”——
你知道么,
这句经常看到的话,
涉嫌违法!
商家在开展经营时,为防止双方产生争议时陷入两难,通常会印上 " 解释权归店家所有 " 的话语。这样一来,即便消费者有异议,店家也可以搬出双方当初约定来搪塞。孰不知,这样的格式条款涉嫌违法,属 " 霸王条款 "。
11月12日,记者从南宁市工商局获悉,南宁多家商家因违规被罚。
解释权归店家?美容院被罚 2000 元
生活中," 解释权归店家所有 " 成为商家在开展各类活动中的一句 " 口头禅 "。
今年9月7日,工商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南宁市金湖路一生活美容店印制了 20 张 VIP 嘉宾卡,免费赠送给顾客体验。在该卡背面标注:" 该卡最终解释权归美容院所有 "。工商执法人员指出,该行为涉嫌违规。
工商执法人员表示,尽管该 VIP 嘉宾卡只用于赠送亲朋好友使用,不对外销售,但仍是为吸引顾客到店中消费,以盈利和达成交易为目的。美容院在卡上标明:" 该卡最终解释权归美容院 " 。
这一内容,单方面排除了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失去了合法性和公平性,成为不平等格式条款,属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最后,工商部门对其作出罚款 2000 元的处罚决定。
工商部门向 " 霸王条款 " 宣战
除了 " 解释权归店家 ",有的店家还会对消费者提出:" 下单不可取消 " 的要求。广西某公司于 2017年11 月15日起开设网上商城平台,线上销售电器、手机、办公用品等八大类商品,交易双方通过《购定购服务协议》确定权利义务关系。在双方签订协议中第五条,该公司写明: " 您下单前务必确定好是否下定单,如已下的定单已生效,将不可以取消该定单或退款,以免打乱系统正常排购顺序。"
工商执法人员指出,该公司在格式合同中约定客户已下的定单生效后不可取消或退款的行为,已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11条第1款的规定,据此,对其做出罚款 5000 元处罚。
今年以来,南宁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金融服务、二手车、旅游和房地产等四大行业进行集中整治,有效遏制消费领域 " 霸王条款 ",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规范和谐的市场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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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宁晚报
编辑:莫雨田
责任编辑:蒋晓伶
值班主任: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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