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播州区管理部召开了“进城落户农民建缴公积金制度”新闻通气会。遵义晚报记者了解到,从今年9月开始,我市进城落户农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已在播州区、正安县和湄潭县开展试点,目前正逐步向全市推广。10月中旬,全市第一笔进城落户农民公积金缴存业务在播州区管理部成功办理。
据了解,进城落户农民在申请公积金补息贷款时,受托银行实际贷款额度不得超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也不得超出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借款人缴存基数+配偶缴存基数)×30%(还款能力系数)×12(月数)×贷款年限+(借款人账户余额+配偶账户余额)。目前,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买成品住宅贷款,最高可贷55万元,购买非成品住宅贷款,最高可贷45万元;只有一方或单身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买成品住宅贷款,最高可贷45万元,购买非成品住宅贷款,最高可贷35万元。
“当然,进城落户农民提取公积金也是有条件的。”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负责人表示,进城落户农民是指符合条件转为遵义市城镇居民在城市工作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户籍仍在遵义市农村,在我市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办法适用于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我市户籍;在遵义市行政区域内,近6个月连续正常缴交城镇(乡)居民养老保险,或者上年度或本年度正常缴交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拥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
现在,凡符合遵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进城落户农民,可向就近管理部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申请资料、提取额度和办理流程等按《遵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规则》执行。
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游学表示,建缴进城落户农民公积金制度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工程,能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能更好地支持我市进城落户农民解决住房问题和改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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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任 然
审核/苟燕冰
总审/冯 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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