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么允许组合贷,要么确保有学位,否则我绝不同意网签。”
2017年10月,以550万元高价买下广州天河区华润天合一套新房的李萍(化名)怎么也想不到,一年之后她会遇上巨大的麻烦。
近期,多位来自广州天河区华润天合的业主向记者表示,开发商指定的贷款银行,房贷利率远高于市场平均水平,还把延迟放款的风险就转嫁到了购房者身上。
“更可气的是,当初卖房时明示、暗示的‘名校’可能有变,说好的‘优先就读权’也没了。”
位于广州天河区的楼盘华润天合
被强制高利率贷款
若延迟放款业主要赔钱?
近日,华润天合准业主李萍告诉南都记者,去年10月,她在华润天合购置了一套新房,总价超550万元。直到今年9月才放开网签,没想到等来的却是利率上涨。
“去年10月买的,因为无法网签,一直拖在今年9月。现在能网签了,利率却上浮了。更欺负人的是,华润指定的贷款银行首套利率最高上浮15%,二套要最高上浮20%,远远高出了市场平均利率。”李萍表示对此完全不能接受。
首次购房的陈先生也遇到了相似的遭遇。
他被指定的贷款银行是工商银行,他想申请组合贷,却被告知首套房贷利率上浮15%。随后他打电话咨询银行信贷部门,回复却是“首套利率上浮10%,二套利率上浮15%”。
为什么开发商和银行说法不一致?
陈先生在追问银行之后,才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因为该项目要尽快回款,强制性要求银行放款,而银行当时放款只能上浮15%才放。
“如果购房者签订一个月内回款的补充协议,开发商说就能首套争取到10%,二套争取到18%。但延迟放款的风险就转嫁到了购房者身上。若银行放款延迟(即超过一个月),业主就要按每天万分之三的比例赔偿开发商”。多位业主向记者表示。
南都记者了解到,这种不平等条约,在华润天合的业主群里引起了激愤。
“听说有业主最后同意首套上浮12%,才不用签回款协议。”李萍认为,这所有看似“霸王条款”的背后,就是开发商为了尽快回款。
记者算了一下:购房总价约550万,二套首付70%即385万。贷款165万,贷款30年,商业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若利率上浮20%,利息约186.6万;若利率上浮15%,利息约177.32万,前后相差9万多;若组合贷款,前后相差近15万。
有业内人士指出,加紧回笼资金、确保财务稳健,是房企面对行业短期调整风险的通常举措。尤其到了年底,各大项目为尽快回款,可谓绞尽脑汁,这也直接导致“霸王条款”、“不平等条约”现象。
说好的“学位房”也要飞了?
除了贷款利率让业主们心塞之外,不少该楼盘的购房者还表示,购房时明示、暗示的学位房,现在也被告知不具优先就读权。
“我们去年9月买房的时候,销售各种明示、暗示,说华润天合的业主优先就读配套小学,销售人员还暗示配套的学校会是名校‘华X小学’。
但到了今年10月,开发商又要求业主签署一份《教育设施不确定信息告知书》”。
李萍称,不懂广州教育政策的自己,一时就懵了。
在《告知书》里,南都记者看到涉及四条主要内容:
一、教育设施与社区间的招生对应关系由当地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确定,与两者间物理距离无直接关系。依教育主管部门公示,社区临近的教育设施,可能不对本社区招生;或一个教育设施通常对应多个社区,本社区不因临近享有优先就读权。
二、符合就读某教育设施条件,并不意味着该社区的每一个体都能就读,具体个体应同时满足政府主管部门及该教育设施机构的各项要求。
三、教育设施开学时间可能因为相关政府部门等原因延迟或变更。销售处时对规划或建设阶段所介绍的开学时间仅为预估参考。
四、办学主体与办学性质有可能发生变更,具体以教育机构公开最新信息为准。
华润天合已经盖好的学校,办学主体可能发生变更
除以上四条,《告知书》最后提到:“买房认购前,卖方已向买房明确告知本项目教育设施相关情况,卖房已通过查询政府网站等方式充分了解”。
傍名校,是开发商最擅用的销售方式。但是,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特别咨询过,还说是人户一致。”杨小姐说,由于不懂广州教育政策,轻信了宣传。更气愤的是,这个《告知书》为什么没有在认购前就拿出来? 明显存在信息误导。
华润回应:
按新政要求进行了相关展示和告知
华润天合是否存在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现象?强制签订回款协议,是否合理合法?销售人员是否存在误导消费者“学位房”的行为?
针对这些问题,南都记者近日联系了华润置地广州公司。
该公司的回应称:“2017年3月广州出台楼市调控政策并持续收紧,新政中要求对外公示的预售房源信息、资质证明等相关文件我司均按要求展示于销售中心内”。
“在房屋销售过程中向客户进行销售风险提示且确保客户知悉并理解,避免出现因合同无法履约而造成损失”。
截止至目前,华润天合项目已完成大部分网签工作,同时与未网签的客户保持紧密联系,积极主动解决问题。
而业主关心的几个核心问题,华润置地并未做出详细解释。
律师看法:
强制要求购房者高利率贷款是“霸王条约”
广东广之洲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美舟表示,不同银行的贷款利率确实存在不同程度的上浮。但是如果因为开发商为了尽快回款,强制要求银行放款,直接造成贷款利率上浮的;或者购房者不同意上浮利率,但开发商强制要求必须1个月回款,否则就要支付违约金的,这两种行为都属于“霸王条款”,都是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
购房者要尽量跟银行协商,按照合理的贷款利率去签署贷款合同。否则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付的购房款。
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中存在虚假宣传,业主可以举证并向工商局反映,也可以拒绝签订买卖合同,开发商需双倍返还定金。如果继续签署买卖合同的,以后就难以再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南方都市报(nddaily)原创报道
南都记者 王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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