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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遇奇葩买家,买裙子参加演出,用完就退

作者:派代网 来源:派代网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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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淘宝买家千千万万,遇到奇葩买家是难免的。但利用七天无理由这个规则,买裙子参加演出后就退,简直不要太过分。



如今,电商大环境巨变,社交电商兴起,传统电商红利不再,电子商务法的颁布等等,电商人的日子看起来比以往更是难过一些。


此外,秉着客户至上的原则这一原则,面对纠纷,平台很多规则都明显偏袒买方,卖家的产品和服务稍有不慎,就难逃封号关店的命运。


因此,很多居心叵测的买家正是利用了这点来占卖家便宜,比如恶意差评敲诈商家、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等等,让卖家苦不堪言。



几颗老鼠屎,搞坏一锅粥

“七天无理由退货”遭滥用


在今日头条上小编曾看到过这么一个帖子:有一位卖童装的商家吐槽称,在六一的时候自己店铺遭遇了极品买家。


明明是在已经使用过了的礼服,这位买家却在表演完(未过七天)后以码数不符、不适合穿作为理由要求退货,卖家表示很无奈。



在这个吐槽贴的下面,还有不少其他卖家也留言了自己遇到的奇葩买家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事件。


卖家1:我是卖家,前几天也是遇到了一个这样的买家,淘宝什么时候能出一个维护商家的规定就好了。


卖家2:我是卖玩具的,一买家去年双十二买了个玩具,快过年了过来退货,说买回去一直没开包裹今天刚打开,孩子不喜欢!


卖家3:我也是淘宝卖家,看到这个忍不住要说几句:为什么有些买家买到的衣服是别人穿过的,因为很多买家穿了几天就不要了,退回来的衣服卖家也不能扔了,那都是钱。所以只能重新包装再发给下一名买家,这种恶性循环都是不良买家造成的,所以请不要把责任都推到卖家身上。从事淘宝4年了,这里面的不公平事件太多了,有纠纷的时候小二介入,判支持卖家,背后把钱打给买家,这样卑鄙无耻的事他们都干的出来。


卖家4:这个归功于淘宝的霸王条款,如果卖家发现收到衣服有穿过痕迹,淘宝介入的话,必须要快递出一个书面证明,这个证明几乎拿不到的,所以买家肆无忌惮,我今年都遇到5-6次了,我又不能再发给其他买家,只能洗洗给老婆穿了。哎~


无独有偶,在知乎就曾经有网友提出了一个问题:“可以在网上买书赶紧看完然后再退掉吗?”



此提问一出,在当时成为了热门讨论话题。就此有媒体还报道到这则问题揭开了当下“网络购书”遭遇的新问题:部分消费者利用电商规则,买书阅读或者使用之后再恶意退书。这种行为肯定不道德,是钻空子占便宜,我们只能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此外,也有网友从作者写作的艰辛、图书出版发行的艰辛,通过核算成本、讲述细节向网友展示了一本书到读者手里的艰难过程。


当然,淘宝买家千千万万,像上诉提到的的奇葩买家不在少数,收到类似“伤害”的卖家也不在少数,以上不过是冰山一角。


本是好政策,

莫让“七天无理由退货”成掣肘


在网络购物中,商品交易完成之前,消费者无法看到商品实物,只能依据经营者在网上提供的视频、图片、文字等信息了解商品的有关情况,其不足之处是缺乏对商品的现场体验。


为了弥补这种缺陷,新消法规定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制度,可以被称为“后悔权”,这赋予了消费者在交易后的适当时期内享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但部分买家若以此进行“恶意”退货,过度维权“伤害”买家,显然是不妥当的做法。长此以往,这双方都是不利的,就如前面有卖家提到的,很多时候退回来的货,对卖家来说采取的办法可能就只能是继续卖给下一个买家。


甚至于,这样的做法可能让属于自己的这份权益“消失”。去年,京东就曾表示过所有的电子产品取消“七天无理由退货”。



消息一出很多网友无法接受,纷纷跑到刘强东的微博下留言表示不满。而刘强东坚定京东的决定,并霸气回应道:“问问你们自己做了什么!”


可见,京东对一些消费者的不良购物行为表示气愤,采取七天无理由退货也是为了保护京东商家的利益,实属无奈之举。


写在最后


从整体而言,无理由退货规则还是对营造市场的诚信氛围做出了巨大贡献。如果把消费者和商家的关系比作是两个陌生人交往,假如双方相互提防相互猜疑,就无法建立起良好关系,只能陷入刘慈欣所描述的黑暗森林。


与此同时,平台也应该更加建立健全机制,更公平公正地维护好买家和卖家两方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偏袒消费者这一方,让越来越多的卖家对消费者、对平台失去信心。


*本文原创自 派代网,作者:摇滚马铃薯。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派代网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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