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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这个“村霸、宗族恶势力”44人团伙,被公诉···

作者:横县大小事 来源:横县大小事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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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人还记得

之前我们推送过的

横县打掉一“村霸、宗族恶势力”团伙吗?

链接:横县打掉1个“村霸、宗族恶势力”团伙···

2018年4月6日,横县镇龙乡发生一起农村恶势力案件,上白面村100多名村民去到“下峒山”将黄某、李某承包种植的245亩山林树苗全部拔出,并把工地的6间工棚全部纵火烧毁,共造成约30万的经济损失。

▼烧毁工棚视频截图

后经专案民警深入调查,发现上白面村部分村民从2013年至今恶行累累,部分挑头分子甚至涉及包括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多起刑事案件,影响恶劣。横县公安局立即抽调20名业务精英组成专案组,对案件进行专案侦查。

(抓捕行动现场)

经串并案研判分析,上白面村部分村民已构成宗族恶势力团伙。2018年4月10日至4月28日2号行动期间,横县公安局多次组织警力对上白面村涉案嫌疑人进行抓捕,先后抓获嫌疑人36人。


截止目前,专案组经过连续奋战,已累计破获2012年至今以黄某进、黄某贤等为首的上白面村涉恶宗族势力相关案件5起,刑事拘留36人。


现如今:

横县检察院以被告人黄某华等44人盗伐林木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向横县法院提起公诉,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横县法院受理的首例涉恶势力刑事犯罪案件


横县检察院指控


2013年4月6日上午,被告人黄某世、黄某月、黄某贤等十多人在被害人黄某巨不知情的情况下盗伐其种植的桉树,并将盗伐得的木材运到横县校椅镇某木材加工厂出售,获得非法利益人民币9000多元,经鉴定,认定被采伐林木树种为巨尾桉,采伐面积0.14公顷,林木蓄积量12立方米。


2014年2月28日凌晨5时许,横县森林公安局镇龙派出所民警依法传唤涉嫌滥伐黄某巨林木的黄某品到派出所接受调查,8时许,被告人黄某华、黄某世、黄某月、黄某进、黄某卫、黄某寅等人煽动组织村民到派出所抢回黄某品。当日12时许,上述被告人在派出所对民警进行围堵、谩骂、威胁,强行冲进审讯室将正在接受调查的黄某品抢走,致使黄某品逃脱,严重妨害公安机关正常执法办公秩序。


2014年9月24日晚,时任上白面村经联社干部的被告人黄某华、黄某月、黄某世组织村民开会讨论,认为被害人韦某略于2013年8月合法承包位于马兰村委“合水岭”的林地属于经联社所有,并于次日上午组织被告人黄某月、黄某贤、黄某进等十多人到上述林地拔毁被害人韦某略的桉树苗,致使被害人被毁巨尾桉幼树树苗9603株,面积达5.5公顷,价值人民币50962元。


2018年4月5日,上白面村村民开会讨论认为,黄某田、李某报合法承包位于横县镇龙乡马兰村委下白面村“下垌山”的林地属经联社所有,于是黄某洲、黄某贤、黄某进、黄某凡等人煽动组织村民30多人于次日上午到该林地拔毁被害人黄某田、李某报种植的桉树苗,同时毁坏林地工棚。致使被害人被毁巨尾桉幼树树苗25543株,面积达14.31公顷,价值人民币107281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黄某华等44人盗伐他人林木、妨害国家机关执法办案、拔毁他人林木等犯罪行为,情节严重,已构成盗伐林木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应依法追究上述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由于此案件被告人众多、性质恶劣、影响广泛,我院收到公诉机关起诉书后,高度重视,立即审查立案予以受理,并迅速成立专案组负责庭前准备工作。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横县法院)


发现以下十种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请马上举报!

1、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2、强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3、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竟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4、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恶势力;

5、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6、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和组织渔船越境捕捞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滩涂养殖中由于划地为界、码头“扒皮”等行为滋生的矿霸、船霸、渔霸等流氓恶势力;

7、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黑导游,及其引发的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8、以高薪引诱招募员工实施欺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

9、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10、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拨打110或15676189918(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771—7082589(县扫黑除恶办公室);发现有党员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或者参与其中违法犯罪的,拨打县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771-7239016,或者通过信件寄到县纪委监委进行举报。


【邮箱举报】:发邮件至横县扫黑办邮箱:hxshb2018@163.com


【信件或现场举报】:将举报线索邮递至横州镇淮海路横县信访局三楼303(县扫黑出恶办公室)收,邮编530300。也可邮递至横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以及各乡镇派出所进行举报。


来源:@南宁警方、横县法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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