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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作者:河南交通广播 来源:河南交通广播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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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委局:

根据河南省环境攻坚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的紧急通知》(豫环攻坚办〔2018〕55 号),要求我市于 11 月 18 日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结合我市空气质量会商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 11 月 17 日 22 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1 月 18 日 12 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各部门落实《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III级响应措施


(一)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除外)。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控尘办、市城建委、市交通委、市园林局、市水务局、市轨道公司


2.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当空气湿度小于65%时,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非冰冻期)。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1.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停限产措施黄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


有色再生(铸造工序)、铸造行业停产(炉窑停止进料、压火);水泥粉磨站、石灰、石料石材行业,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燃煤窑炉、煤气发生炉(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停产;城市建成区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燃煤窑炉、煤气发生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减少污染源排放总量的50%。

钢铁行业未达到超低排放的限产30%,达到超低排放的限产20%;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限产50%。


以天然气、电力、电厂热力为燃料或热源的陶瓷、砖瓦窑、防水卷材行业,降低在线监控数据所有污染源排放总量的30%,没有在线监控的停止原料破碎、筛分,炉窑停止进料,压火;以其他为燃料或热源的陶瓷、砖瓦窑、防水卷材行业停产。电解铝、氧化铝、碳素行业降低所有污染源排放总量的20%。医药、农药行业降低在线监控数据所有污染源排放总量的20%;没有在线监控的生产设备停止进料,压火。


不以天然气、电力、电厂热力为燃料或热源的耐火材料、棕刚玉、珍珠岩、磨料、白刚玉行业停止原料破碎、筛分,炉窑停止进料、压火。


家具、装修木器业、设备制造业、金属制品业、汽车及其零部件制造业、电子及其配件制造业、其他表面涂装业、涉油性漆汽修4s店,分2批次轮流停喷刷漆、烘烤等涉VOCs工序(使用水性漆、水性油墨、大豆油墨且有有效末端处理工艺的除外;有RTO处理工艺且安装在线监控的除外)。


玻璃行业停产保炉;食品、农副产品、酒、饮料行业根据锅炉管控要求进行管控。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移动污染源减排措施。

1.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具体方案以公告为准)。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环保局


2.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建委、市城管局、市工信委、市市场发展局、市物流与口岸办


3.全市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经市政府批准的保证安全生产、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除外,但要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重点企业和单位在应急管控期间要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视频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市场发展局、市物流与口岸办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根据上一轮重污染过程在线源解析结果,氮氧化物是造成我市重污染的重要因子,因此采取以下措施。

1.全市停止渣土、水泥罐车、物料运输 (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除外)。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城建委、市环保局


2.已达到超低排放并完成 SCR 脱硝深度治理的登封市嵩基水泥有限公司、登封市宏昌水泥有限公司、郑州嘉耐特种铝酸盐有限公司 3 家水泥企业,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项污染物累计日排放量不得不降反升;其它水泥企业停产。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郑政通〔2009〕33号)第一款第五条:“连霍高速公路以南、西绕城公路以东、南绕城公路以北、107国道以西(以上均不含本路)的区域内,以及花园北路(连霍高速公路—中州大道)、中州大道(连霍高速公路—花园北路)禁止外地过境载货汽车驶入。”的规定,外地过境载货汽车禁止驶入以上规定的区域范围。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环保局


4.市发改委积极向省发改委协调,力争全市统调燃煤电厂发电量压减20%。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5.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牵头单位:市禁烧办、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城建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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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张丽萌  监制丨宋士超  执行总监丨姚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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