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西安市甲醇M100燃料汽车及甲醇M100燃料运输车辆管理,推进甲醇M100燃料汽车在西安市的推广应用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西安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甲醇M100燃料汽车可借由公交专用道通行。
二、甲醇M100燃料汽车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的限制。
三、甲醇M100燃料汽车不受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限制。
四、运输甲醇M100燃料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西安市行政辖区行驶的,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并按照指定的时间、线路行驶。
五、甲醇M100燃料运输车辆不受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应期间的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限制。
六、甲醇M100燃料运输车辆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的限制。
七、本通告自2018年11月28日起施行。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18年11月23日
来源:西安交警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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