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杨超越所属公司发布了郑重声明:
禁止任何商家、企业未经授权及许可,擅自使用杨超越女士个人形象,以及捆绑利用、杜撰相关图片、视频及文案等素材,进行恶意商业炒作的行为。
【声明全文】
↓↓↓
该声明严正指出:
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虚构事实,擅自使用杨超越的肖像图片,进行商业炒作行为,严重侵犯艺人肖像权、名誉权,并给杨超越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和名誉损害的行为。
“公司将保留追究其侵权责任的权利,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此之前,就有公司因商用艺人照片被告侵权。
2016年7月份,艺龙网公司就曾发布含有“葛优躺”图片的微博。
随后,葛优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肖像权,将艺龙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予以赔偿。
法院在经过慎重审理后,判定艺龙网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判令其在运营的微博中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7.5万元。
为此,有网友表示:每个人的肖像权都应得到保护!
但有网友称,“肖像用于表情包还是没问题的。”
需要注意的是,
表情包也不能随便用!
据了解,如果不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和使用真人表情包,只需保证合理使用,不侵犯真实人物的名誉权即可。
而一旦以营利为目的,则需要征求肖像权人、著作权人的同意,否则将构成侵权。
具体而言,分以下几种情况:
擅用表情包做宣传会侵犯肖像权
目前许多微信公众号会在文章中配有真人表情包,以增加内容的吸引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该条法律明确了侵犯肖像权的两个要素,一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如果制作和使用真人表情包用于营利,又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比如商家擅自将表情包用于商品的宣传,无疑构成侵犯肖像权。
如果网民在聊天或者朋友圈中自行制作、使用真人表情包,因缺少营利目的,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截图表情包可能侵犯著作权
表情包中有一类是影视作品、综艺节目的视频片段或截图,通常以明星为主体,“葛优躺”便是其中的代表。
影视作品、综艺节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其制作者和表演者依法享有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允许复制、发行、表演、放映等。
因此,擅自使用影视作品、综艺节目的片段和截图制作表情包,将同时构成对制作方和演员著作权的侵犯。
但如果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不需要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也无需支付报酬。
一般认为普通网民不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和使用这类表情包,不属于侵犯著作权。
恶搞表情包还会侵犯名誉权
大部分的表情包目的是娱乐,自然少不了恶搞的元素,但这种恶搞应限制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中的规定,以侮辱或者恶意丑化的形式使用他人肖像的,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如果制作表情包时使用的文字与配图带有辱骂、贬低真人人格等字眼,或者过分夸张扭曲真人形象,对其恶意丑化,则属于侵犯名誉权行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即便是真人形象以绘画或漫画的形式再现而成的表情包,如果由卡通形象及配字等因素整体判断表情包人物具有明显的可识别性,明确指向某一真实人物,亦会构成侵犯肖像权。
为此,相关人士指出:
对于制作方而言,生产的表情包如果侵犯了公共利益、违反《管理办法》的规定,应按情节轻重接受相应处罚。
对于网络平台而言,应承担审查责任。
对于网友而言,若使用者的传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则会根据其造成的社会后果接受相应的处罚。
你需要清理一下你的表情包吗?
综合自:中国青年报 中国新闻网
北京日报 北京青年报
▌信息:广州高校资讯综合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配图: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编辑:包子(主编:你叉丨排版:包子)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广州高校资讯”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广州高校资讯公众号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