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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强奸又怎么样,我又没成年。”

作者:野史秘闻 来源:野史秘闻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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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授权自公众号:朕说(ID:zhenshuooo)


“我没满十四岁,杀人不负刑责”

这可能是小编今年听过最好笑的笑话

 

11月19日,在陕西神木

警方通报了一起极其恶劣的故意杀人案

一名15岁的女孩

被六名同龄人强迫卖淫并殴打致死

最后更是被肢解掩埋

 

截止目前

警方的说法是已经全部抓捕归案

但鉴于六名嫌疑犯都是未成年人

最终结果很大可能是

他们根本不会被判死刑

 

 

小编知道这听起来很不可思议

但,这就是事实


无独有偶,2016年7月18日

岑溪三名儿童遇害

最大的8岁,最小的才4岁

而凶手则是13岁的未成年人沈某某

 

沈某某被抓捕归案后

因未满14周岁不予刑事处罚

被送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

接受为期三年的管教改造

 


 

2012年,广西一名13岁未成年人

因嫉妒同班同学长相漂亮

就将其约到家中玩耍

并残忍杀害和分尸

 

当地官方通报的最后处理结果是

因为嫌疑人作案时未满14岁

被判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赔偿原告10.8万元

 



在2018年的今天

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是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

根据中国司法大数据显示

2016年全国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为35743人

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重为2.93%


而现行法律对未成年罪犯的判决结果

也常常引起大量争议


有人说一切都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锅

其实并不是这样

真正规定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

应该是刑法才对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但这并不影响我们思考

 

 

在法律的思考里

或许是想给未成年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是对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一种宽容

 

但是


这种宽容最可怕的地方在于

一旦出现了第一个懂得利用法律漏洞的人

那么就会像打开了潘多拉盒子般

迅速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2013年,山东一名警校生

因为琐事

连捅同学十多刀致其死亡

 

在法院审讯时

嫌疑人全家的态度是

“反正他是未成年人,杀人不用偿命”

丝毫不关心被害人及家属

 


2015年,一名15岁赴京打工少年

因为对室友开玩笑不满

半夜将熟睡的全屋室友捅死

 

被抓捕归案后

声称“毫无负罪感,胜者为王而已”

看不出一丝的愧疚



 

2004年,黑龙江一名13岁少年

强奸了一名14岁的女孩后

因为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很快被释放

然后就直接把女孩的母亲杀害了

 

这个案件的最后结果是

嫌疑人被判劳教一年零六个月

 


这群所谓的未成年人

就这么一次又一次的以未成年为挡箭牌

犯下滔天大罪

 

网上甚至有人笑称

既然没满14岁的未成年人杀人不用负责

那以后他们将会是最好的杀手

 

 

其实现在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

已经是几十年前修订的了

 

但现在的14岁儿童

有着通过网络大量接触外部世界的途径

心志和体魄也更加早熟

和几十年前的14岁儿童已经完全是两个物种

 

 

而我们还用着几十年前的滞后法律

来衡量现在的未成年人

合适吗?


对于量刑来说倒是省事了

但这对每一个含辛茹苦养大孩子的父母

每一个曾经幸福美满的家庭

每一个曾经有着无数梦想的受害者来说

又算什么?

 

更何况

他们就真的配得到原谅吗?


 

电影《告白》中曾说过:

 如果你是邪恶的,

那我又何必提醒你只是个孩子,

人性的丑恶或许有时候真的与年龄无关。

 

法律对未成年人提供的保护

最后却反而成为了他们作恶的资本

这不得不说是一种讽刺

 


 

作恶,就必须受到惩罚

而不是因其年龄幼小就对其宽容

法律拯救了加害者


那么死去的受害者

又由谁来拯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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