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全省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基础教育,以持证残疾儿童计,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0%!
为更好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加快普及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近日,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就加强我省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提出相关指导意见。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为指引,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坚持以人为本,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满足各类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坚持普特融通,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质量;坚持分类指导,实施医康教结合,提高残疾儿童生存质量,为提升残疾儿童一生的生活品质打好基础。
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基础教育,以持证残疾儿童计,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0%;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质量不断提高。
主要措施
(一)整合资源,建立多渠道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办学模式
1.幼儿园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园,不得歧视或者拒绝其入园。各地要加快幼儿园资源教室建设,规范随园就读行为,提高随园就读质量。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培育若干个示范性资源教室,建设随园就读资源中心。
2.根据残疾儿童需要,已开办学前教育部的特殊教育学校,应坚持“应收尽收”的原则,接收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年满3周岁的残疾儿童入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入园。已经具备开办学前教育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应尽快开办学前教育部;其他特殊教育学校在“十三五”期间努力创造条件开办学前教育部。
3.大力扶持和加快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开办学前教育部或附设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残疾儿童学前三年教育,并将残疾儿童纳入学籍管理。
4.鼓励各地整合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
5.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当地需求开办具有独立建制的特殊幼儿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设立特殊幼儿园的,应充分考虑特殊幼儿园与普通幼儿园的差异性,适当降低幼儿园办学规模、占地面积、室外活动场地面积等准入门槛。省里将适时制定特殊幼儿园建设标准。
(二)加强统筹,构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支持保障体系
1.各地要统筹财政教育支出,健全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办学条件,逐步扩大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规模。
2.各地要落实免除学费、保育费、基本康复服务补贴制度等政策,并对家庭困难的残疾儿童生活费予以补助,以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负担。
3.各地要加强教师和保育员队伍建设。支持各类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优先招录有特殊教育专业背景的教师;将资源中心教师培训纳入当地教师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促进随园就读教师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和提高教学水平;要充分发挥辖区内特殊教育学校的资源优势,积极承担随园就读幼儿园教师培训任务。幼儿园要有专人管理资源中心,加强资源中心教师和保育员培训,配备综合素质较高,经过专门培训、具有特殊教育知识及技能的教师承担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要落实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教师特教补贴等相关待遇。切实做好在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任教教师的职称评审和专业发展培训工作。
(三)强化管理,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质量
1.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工作的管理,认真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会同民政部门、卫计部门和残联组织建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学前教育专家组,为适龄残疾儿童及学前教育机构提供就学评估和咨询服务。
2.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要根据残疾儿童的特点,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课程体系,建立科学评估和个别化教育制度,重视加强保育教育常规、设备维护和保养、幼儿安全等管理。
3.各地要确保学前教育资源中心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并配备适用的玩教具等设施设备,使其具有学习、游戏活动、基本康复训练的功能,满足随园就读残疾儿童需要。
4.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要加强与当地医疗、康复机构合作,要由点到面积极推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医康教结合”,推进医疗、康复、教育深度融合。建立社会、家庭、幼儿园三位一体的保育体系,共同促进残疾儿童的健康成长。
组织实施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加大力度宣传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工作,消除家长的思想顾虑,让更多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进入幼儿园,实现特殊教育全面普及。要积极营造有利于残疾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舆论氛围,创造尊重、宽容和友爱的校园环境,重视残疾儿童的心理健康引导,形成正常儿童与残疾儿童相互尊重、相互接纳、共同学习、共同成长的良好风气,保障残疾儿童享有幸福美好的童年。
(二)加大投入,扩大资源。各地要加大对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投入,保障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园,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接收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园,大力扶持和加快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开办学前教育部或附设幼儿园。
(三)加强督导,注重长效。各地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工作纳入当地学前教育的整体规划,将适龄残疾儿童入园率列入当地教育督导检查内容,促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工作科学有效开展,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加快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全面普及。
编辑丨墨池 监制丨昍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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