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50万寻失联男孩”:其母与丈夫存感情纠纷,为测试丈夫是否关心孩子蓄意策划虚假警情,已被刑拘。
乐清失联男孩黄政豪
于2018年12月4日22时48分平安找回!
记者调查
【13:52】警方勘察完毕,离开了现场。究竟在这里勘察哪些方面,目前还不得而知。
据另外一个亲属说,凌晨5时许,孩子被大伯从乐成派出所接回老家,洗了个澡后离开了。
【13:30】①警方昨晚在乐清城东街道乡下,一家人很久不住的房子里找到了孩子。而隔开几个房子,就是孩子的爷爷家;②孩子的小舅舅今早从北京赶到乐清,否认“舅舅藏孩子”的说法;③今天中午12点,警方拉起了警戒线对老屋进行勘查;④警方透露,爸爸是在不知情情况下报警的。
【13时05分】疑似小孩“失联”几天居住在此生活过的痕迹。
【12时10分】目前,警方要勘察云岭村老家,已封锁现场。
【11时50分】记者在前方发回的最新消息:今天上午9时许,小舅舅曾出现在云岭村老家,面对记者采访时,他说自己是从北京乘坐长途大巴回来的,自己也是一脸懵,不知道为何有人说是他把孩子藏起来了。他一直都在北京工作,12月1日才知道孩子失踪的事情,这天也是心急如焚,但因为工作繁忙,拖到今天才赶回来
【11时30分】记者向乐清警方证实:目前,男孩母亲正在接受警方调查。记者联系上男孩黄政豪的姑姑黄女士,她称自己很累:“我们一家人也是受害者,现在不想多说什么,公安会帮我们澄清的。”
【11时09分】记者来到黄先生一家在城东街道云岭村老家,见到了孩子的大伯。他大伯说,他是昨晚23时多才知道孩子平安的消息。今天凌晨到乐成派出所接到孩子。孩子受到一点惊吓,没有受伤,一切安好。他也尝试着问孩子:这几天去哪里了?由于孩子惊魂未定,没有做回答,显得有些木讷。目前,他也不大清楚究竟怎么回事,但只要孩子平安就好。
接着,孩子爸爸带孩子回家洗澡睡觉,因为这几天孩子和大人都没休息好。大伯还说,孩子的两个舅舅都在北京做事,目前正在回来的路上,他认为他们把孩子藏起来的可能性不大。
【10点46分】,记者从乐清警方处得到消息,孩子的妈妈确实已被警方控制。
【10点30分许】,记者来到黄先生一家在城东街道云岭村前进路的老家,这里围满了人。据消息称,孩子失踪的时候,最有可能就在这里生活。
曾经有救援队今天凌晨0时,在这里找到孩子的生活痕迹。房间里,散得到处都是的橘子皮,吃剩下的方便面桶,以及一大袋零食。但也有人称,爷爷奶奶也住在这里,也一直在等孩子。他们说孩子藏匿在这里的可能性不大。
【12月5日上午10点】,记者赶到黄政豪家所租住的小区,敲门很久都没人开,附近邻居说,他们家一大家人早上很早就走了。而住在对面的邻居表示,黄政豪他们家是凌晨两三点就收拾行李连夜搬家,中介一大早过来查看并锁了门,里面的家具基本都是房东的。
据房屋中介称,他们原本租了一年,一年17000元的租金,据中介说,付房租时,他们手头紧,只给了10000元,剩下7000元说明年给。邻居们说,他们连夜搬离这里,她一大早来看房屋。可房屋紧锁,她也进不去。目前房租还欠了7000元没付,人已不知去向。
“某位家属”的行为要不要担法律责任?
牵肠挂肚的男孩失踪事件原来是“某一位家属制造虚假警情”,且不说消费了大众的善良,该事件还消耗了大量警力等社会资源,扰乱了公共秩序。
那么,这样的行为除了道德谴责外,在法律上要不要承担责任?
嘉瑞成律师事务所杨涛律师分析到——
首先,这类对于这类“故意制造”的定性和处罚是有不少法律涉及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散布谣言或谎报警情的行为构成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将被拘留和罚款;若编造虚假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则已经触犯《刑法》,将被按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根据乐清市公安局作出的警情通报,报警人为黄某的母亲陈女士,但经初步调查,此“失联”事件是黄某的某位家属故意制造的虚假警情,事件原因、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根据公安初步公布的调查结果,嘉瑞成律师事务所杨涛律师认为陈女士可能面临两种结果:
1.若藏孩子是某家属个人所为,而陈女士不知情,她主观上确实认为儿子黄某已经失踪,则不应认定陈女士存在谎报警情的行为,陈女士不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
2.若报警人陈女士对该家属故意制造的虚假警情知情,仍然谎报警情的,并放任媒体对其他家属采访,传播虚假警情,则陈女士的行为不仅仅已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应承担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责任,更浪费大量警力、人力,消费了全国人民的同情和关注,应当认为已经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应按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失联6天的动态新闻报道
孩子找到了,平安!
是值得所有人高兴的,
大家悬着的一颗心终于可以放下了。
至于孩子在这失联期间发生了什么,
请继续关注后续报道
来源:乐清日报全媒体,乐清城市网、虹桥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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