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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结婚当天送老婆一套房!价值几百万!没多久离婚,这套房……

作者:钱江晚报 来源:钱江晚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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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如果有人送你一套房子作为礼物,

实在是件大礼。

如果这套房是在结婚当天送的,

只为让妻子更有安全感,

听起来更是心意满满!

可是,故事的结尾,

却未必如开头那般美丽。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结婚那日,承诺送妻子几百万的房


余姚的赵先生,家境颇为殷实,名下房产就有多套。


去年,经朋友介绍,他认识了钱小姐,一见倾心。短短几天,双方便确立了恋爱关系,并且很快就谈婚论嫁。


令钱小姐惊喜的是,赵先生提出,钱小姐不必为五斗米看老板脸色,只需要做个全职太太就好。而且,为了让钱小姐更有安全感,在办理结婚那天,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赵先生名下的某处房产归钱小姐个人所有。这套房产,价值数百万。


看到这里,可能很多人都会羡慕钱小姐。可故事的发展,却令人始料未及。


要离婚,男子反悔不愿意赠房


赵先生和钱小姐的爱,来得也快,去得也快。


两人婚后才发现,当初相处的时间不多,对彼此不够了解。婚后,加上每日的柴米油盐更是矛盾重重。双方因相处时间太短,互相不够了解而导致婚后生活矛盾重重。


两人都觉得无法继续相处,离婚才是对彼此的解脱。


“离婚没问题,那套房子要归我。”钱小姐认为,办理结婚登记那天签订的协议是双方的夫妻财产约定,并且自己在婚后就做起了全职太太,自己名下没有房产,现在又没有收入来源。赵先生应根据协议,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才算履行承诺。


赵先生称,当初签订协议是为了和钱小姐好好过日子。现在,双方结婚不久就要离婚了,房屋也没有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他不愿意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过户手续。


钱小姐这下犯了难,特地来到余姚市公证处咨询,这套房产,到底应该归谁。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未经公证,赠与人享有撤销权


公证员听了事情始末后,向钱小姐解释: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前和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部分共同所有,但不包括将一方个人财产约定归对方所有。


因此,钱小姐与赵先生签订的并非是夫妻财产约定,而是无需对价的赠与合同。而房产在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前,赵先生作为赠与人享有撤销权,除非该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钱小姐与赵先生签订的协议并不具有上述性质且未经公证,因此赵先生可以撤销这项赠与。


公证员提醒:

并非所有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的协议都可以认定为夫妻财产约定,任何协议在签署前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否则,最终可能导致自己的权益受损。


来源:宁波晚报(nbwanbao)

值班编辑:董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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