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弟弟开车出车祸,姐姐被判承担40%赔偿责任,只因她这样做

作者:柳州晚报 来源:柳州晚报 公众号
分享到:

12-12

将车牌指标让给他人上牌,出了车祸要担责吗?广州花都女子阿梅将自己的上牌指标让给了亲戚,不料亲戚开车酿成交通事故,那么阿梅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网络图片,图文无关


日前,花都法院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宣判,判决阿梅承担40%补充清偿责任。阿梅不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驾车突发事故致人受伤,姐姐成被告

去年9月23日,无机动车驾驶证的阿平驾驶一辆粤D牌小轿车搭载侄子阿柱沿广州花都区金狮大道行驶,至团结路左转弯时,遇李某驾驶的小轿车,双方发生碰撞。


之后,阿平开车由南往北倒车又与骑自行车的张某碰撞,造成张某受伤、车辆不同程度损坏。交警认定,阿平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某、张某不承担事故责任。据悉,阿平驾驶的粤D牌小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发后,因赔偿问题协商不一致,张某将阿平、阿梅以及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将阿柱作为第三人告上了法庭,请求赔偿。


阿梅是谁?为什么张某会将阿梅列为被告?原来,阿柱和阿梅是兄妹关系,阿平是阿梅和阿柱的叔叔,因阿平、阿柱无机动车号牌的指标,故将肇事车辆登记在有机动车号牌指标的阿梅名下


花都法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向张某垫付11万余元,并有权在承担垫付责任后向事故责任方追偿;由阿平向张某赔偿34万余元,其中阿梅承担40%补充清偿责任阿柱承担40%补充清偿责任。


为什么阿梅要承担责任?


法官解释,判断阿梅、阿柱是否承担责任,关键要看阿梅、阿柱对事故的发生是否具有过错。


相关法律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结合本案,涉案车辆在事故发生时由无驾驶资格的阿平进行驾驶,阿柱在涉案车辆上面,不管阿柱是将车辆借给阿平,还是作为车辆的共同所有人,其对阿平无证驾驶并发生交通事故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车辆是如何交给阿平进行驾驶的、车辆平时由谁支配管理、车辆由谁购买等,阿梅、阿平和阿柱的陈述存在诸多矛盾之处。如果是阿梅作为车主将车辆交给阿平使用,其应对阿平无证驾驶并发生事故承担责任,但若阿梅仅是借车牌指标给阿柱、阿平购买车辆,但其放任无驾驶资格的阿平用其名义买车并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其对事故的发生仍然具有过错


新闻多看点






来源:广州日报、央视新闻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柳州晚报 ID:gxlzwb

柳州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编  辑:王莹

校  对:董颖佩

责任审核:黄志伟

欢迎关注我们,与小编互动

报料、投稿、合作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微信合作、洽谈请联系:13633080001(微信);领奖、咨询请联系:0772-5307075

邮箱:www@lznews.gov.cn


阅读8419
承担 
举报0
关注柳州晚报微信号:gh_9c0cbb9560d5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即可关注
声明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柳州晚报”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柳州晚报公众号所有。

评论
更多

文章来自于公众号:

邮箱qunxueyuan#163.com(将#换成@)
微信编辑器
免责声明
www.weixinyidu.com   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本站收录微信公众号和微信文章内容全部来自于网络,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禁止一切商业用途。其中内容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头条易读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本站声明:本站与腾讯微信、微信公众平台无任何关联,非腾讯微信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