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张家口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接到报警
一辆两轮电动车与一辆轿车
发生交通事故
执勤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电动车主经过酒精检测
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15.69mg/100ml
已经达到了醉酒标准
因此电动车驾驶人被认定为
酒后驾车
驾驶电动车
怎么能属于酒后驾车呢?
交警表示:
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
也属于酒后驾驶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
应处以警告或20元罚款
可是
事故处理结果却是
肇事人董某不仅因
所持C1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
被罚款200元、记12分
还因醉酒驾驶机动车
涉嫌危险驾驶罪
被依法拘留
吊销驾驶资格证
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什么?!
醉酒驾驶电动车
却按照醉酒驾驶机动车处理
到底是怎么回事
原来
董某驾驶的电动车
可不是简单的非机动车
经鉴定
董某的二轮电动车
符合两轮轻便摩托车的定义
属于机动车范畴
不论是机动车
还是非机动车
请勿以身试“酒”
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张家口交警
编辑:张小馒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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