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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通报一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作者:广西新闻网 来源:广西新闻网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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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近日,

广西通报一批违法违纪干部名单。


钦州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广西纪检监察网截图


1.灵山县平山镇同古村委会原主任助理劳道连骗取扶贫项目奖补资金及相关责任人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至2017年8月,劳道连利用协助平山镇政府实施第五批产业开发扶贫奖补项目工作便利,伙同该村没有养殖产业的9户贫困户伪造虚假申请材料,虚构事实共同骗取扶贫项目奖补资金62350元,劳道连从中分得11000元。2018年10月,劳道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追缴违纪所得,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相关责任人员因工作不认真、审核把关不严、履行职责不到位受到追责问责,其中,驻村第一书记邓少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平山镇政府分管扶贫工作的副镇长梁程殷、驻村干部黄振称、村党支部书记李荣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驻村干部刘家富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浦北县安石镇坡村村党总支部原书记陈小华在开展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收受危改户款物问题。2016年,陈小华在帮助村民申报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后,收受该村民赠送的红包1000元和香烟一条(折款200元)。2018年4月,陈小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将违纪所得退还该村民。       


3.钦州市钦北区贵台镇屯良村党支部原书记苏荣福收受危改户好处费问题。2012年至2015年,苏荣福在协助贵台镇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接受群众请托,在为其办理危改指标后,收受其中7户危改户送给的钱款共计25000元。2018年9月,苏荣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和追缴其违纪所得。


贵港市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广西纪检监察网截图


1.桂平市金田镇武靖村第一书记杨泽忠帮助他人伪造材料骗取扶贫项目资金并收受好处费及桂平市经济作物工作站站长黄寿镰等人在扶贫项目验收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下半年,桂平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副站长杨泽忠在挂任桂平市金田镇武靖村第一书记期间,帮助桂平市嘉美源合作社伪造“豆角种植示范基地项目”相关验收材料,骗取国家产业扶持资金补贴10万元,该合作社成员在获得补贴款后,分给杨泽忠9500元。桂平市经济作物工作站站长黄寿镰、桂平市植保植检站副站长梁重坚、桂平市畜牧站副站长宁善信以及桂平市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卢阳作为武靖村“豆角种植示范基地项目”验收组成员,在验收建设项目过程中,不认真履行验收职责,致使不符合项目验收标准的嘉美源合作社获得上级财政扶持资金10万元。杨泽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黄寿镰、梁重坚、宁善信、卢阳四人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平南县大洲镇企办室原主任罗佐强、大洲镇企办室原干部农瑞勇不正确履职问题。2015年间,罗佐强作为驻平南县大洲镇益太村工作队长、农瑞勇作为驻益太村工作队员,在协助大洲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在没有入户核查张某某户的家庭经济情况,也没有参加危改户评议会的情况下就在相关入户调查表和危改评议材料上签名,致使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一户村民通过评议并获得危房改造补助款16000元,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罗佐强、农瑞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港北区根竹镇泗民村支书廖寿松等4名村干部接受贫困户宴请问题。港北区根竹镇泗民村支书廖寿松、主任吴志飞、文书周水旺、民兵营长吴世章等人先后违规接受本村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一位村民2150元、另一位2450元的宴请。廖寿松、吴志飞、周水旺、吴世章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接受宴请费用全部退还。  


4.港南区瓦塘福新小学教师李远英脱贫工作不严不实问题。港南区瓦塘福新小学教师李远英作为一贫困户的帮扶联系人,在核验该户脱贫摘帽情况时,弄虚作假、不如实向上级单位报告工作,导致该户被自治区核验组认定为脱贫人口退出不准确、不规范,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李远英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凤山县通报1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广西纪检监察网截图


金牙瑶族乡东王村党支部书记王学林、村委主任吴明军工作失职问题。2013年,王学林、吴明军在审核农村低保补助申请过程中把关不严,工作存在失职,导致东王村不属于农村低保补助对象的群众违规领取农村低保补助资金。2018年8月,王学林、吴明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天峨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广西纪检监察网截图


1. 天峨县高楼山林场加里分场管理员李光胜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李光胜身为高楼山林场职工,自2006年1月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2015年9月,李光胜任高楼山林场加里分场管理员后,家庭收入增加,已不符合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条件。李光胜不主动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违规领取该保障金。2018年10月26日,李光胜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已追回。


2. 天峨县高楼山林场加里分场护林员韦丰平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韦丰平身为高楼山林场职工,自2006年1月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2016年3月,韦丰平任高楼山林场加里分场护林员后,家庭收入增加,已不符合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条件。韦丰平不主动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违规领取该保障金。2018年10月26日,韦丰平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已追回。





都安县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广西纪检监察网截图


1. 都安县下坳镇隆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必礼违纪问题。2012年至2013年,王必礼以隆林村一村民名义申请获得茅草树皮房改造指标,违规获得茅草树皮房改造补助资金3万元,王必礼将该补助资金用于建造自已家的新房。此外,作为村主任,王必礼在督查、验收本村的茅草树皮房改建过程中,没有认真入户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导致该村不符合获得茅草树皮房改造指标的一户村民,获得茅草树皮房改造补助资金3.13万元。2018年10月,王必礼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补助资金已追回并上缴国库。


2. 都安县百旺镇人民政府主任科员蓝毓庆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1年期间,时任百旺镇人民政府扶贫助理的蓝毓庆,指使时任百旺镇崇文村委主任韦琮谋提供该村一户村民危房改造材料,经申请获得危房改造指标并获取补助资金15500元,韦琮谋从中获得3000元(2017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7年,该户村民在申请易地搬迁时因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而不能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0月,蓝毓庆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补助资金已追回并上缴国库。       


3. 都安县保安乡党委委员、妇联主席、副乡长黄青绿在危房改造工作中把关不严问题。2016年至2017年间,黄青绿在审核把关造业村农户申请危房改造工作不精准细致,把关不严,跟踪督查不到位,导致不符合条件的5户农户享受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8.5万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0月,黄青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补助资金已追回并上缴国库。   


4. 都安县隆福乡葛家村民委原副主任蒙剑英违规领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等问题。2016年8月,蒙剑英利用职务之便,在没有向村委提出申请,不经评议,不经公示的情况下,私下向乡民政办提交其本人的农村低保材料并通过审批。2016年9月到2017年5月期间,蒙剑英户违规领取低保金共4725元。此外,蒙剑英作为分管片区的村干,在葛家村龙母队一村民因病于2017年6月去逝后没有将名单及时报到乡民政办,致使该户村民死后从2017年7月到2018年6月的农村高龄补贴仍然继续发放,在群众中造成不良的影响。2018年9月,蒙剑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宁明县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广西纪检监察网截图


1. 宁明县桐棉镇板棉村原党总支部农志勤收受危改户好处费问题。农志勤在2010年协助桐棉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违规收受5户危房改造户好处费共15000元。2018年5月,农志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2. 宁明县那堪镇那吝村党总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黄昌文骗取贫困户钱财问题。2017年4月,黄昌文以当年那吝村的扶贫移民易地搬迁只有两个指标为借口,向那吝村财旺屯黄荣胜(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索要了1万元作为拆除旧房子保证金,之后用于个人还债和生活开销。2018年7月,黄昌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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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钦州市纪委监委、贵港市纪委监委、都安县纪委监委、宁明县纪委监委、天峨县纪委监委、凤山县纪委监委

见习编辑:罗珊珊

责任编辑:蒋晓伶

值班主任:叶焱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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