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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版“反杀案”二审,男子挑衅滋事被打死,究竟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

作者:陕西交通FM916 来源:陕西交通FM916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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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酒吧里一起持续约5分钟的冲突中,22岁的咸阳小伙王浪用酒瓶将28岁的李雷刺伤致死,他也因此一审获刑九年。这起备受关注的伤害致死案,后来被称为陕西版“反杀案”。


▲酒吧监控视频拍下的事发过程。被告人一审被判9年:200名村民联名求情盼轻判,律师主张“正当防卫”。


一审宣判后,王浪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提出上诉,案件于今日(12月11日)上午在陕西高院二审开庭。庭审过程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进行了全程网络直播。


▲画面来源:中国庭审公开网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决定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二审庭审中,法庭重点对本案的起因及案发过程中上诉人王浪、被害人李某分别实施的具体行为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围绕上诉人王浪、被害人李某在本案中所实施行为的性质及原审判决对王浪的定罪、量刑是否适当等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辩论。上诉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待合议庭评议后对本案择日宣判。




事件回顾


酒吧监控视频显示:

死者扔烟灰缸,把酒瓶递到对方手上



2017年12月10日晚,王浪与朋友苗某在陕西泾阳县一酒吧内喝酒。


▲王浪(红圈)和朋友坐在酒吧里    酒吧监控视频截图  


记者通过当时的酒吧监控视频看到,监控显示当天20时32分,李某(穿羽绒服)和朋友来到酒吧。服务生引导李某经过王浪(白衣服外加马甲)喝酒的桌子时,停下来说了什么,王浪没有反应,李某即上前质问,并从旁边的桌上拿起一个烟灰缸扔到坐着的王浪胸前,王浪遂抓起啤酒瓶起身,与手持啤酒瓶的李某发生争执。


▲李某(绿圈)挑衅王浪,手中拿起桌上的烟灰缸   酒吧监控视频截图  


劝阻的朋友分别从二人手中夺下酒瓶,但李某推倒现场沙发继续上前争吵,并递给被告人一个啤酒瓶。监控显示,之后双方朋友相继散开,被害人再次递给被告人一个啤酒瓶,同时自己也拿起一个酒瓶,二人继续纠缠。


冲突升级在李某用手掐捏王浪脖子后。王浪随即用啤酒瓶击打李某的头、肩部,瓶身断开。厮打中,被告人持断开的啤酒瓶在被害人身上多处捅刺。


监控显示20:36分,被害人倒地后仍抓住被告人衣服,被告手持破碎啤酒瓶继续与被害人纠缠,后被害人松手,被告人起身。监控显示20:37分,被害人起身向酒吧大厅门口走去,蹲在门口处后倒地。


▲被王浪戳伤后,李某起身往外走(绿圈),王浪(红圈)站在一旁  酒吧监控视频截图  


20:48分,120赶到,李某送泾阳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泾阳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尸体检验,被害人头部、胸部多处受伤,刺破心包伤致心脏,失血性休克死亡。


死者朋友:

以为人没事,还安慰伤人者不要慌



李某的朋友唐某安证明,2017年12月10日晚6点多,他和朋友李某等人去饭店喝酒,五个人共喝了约四瓶半一斤装“牛二”白酒,李某喝了七八两。8点多,他们喝酒结束后,李某提出去事发酒吧找个人。


唐某安称,他们三个刚进酒吧,不知什么原因,李某从桌子上拿起烟灰缸扔到一个小伙怀里,那个小伙站起来,手里拿个啤酒瓶。小伙被他的朋友拉住后,李某过去和那个小伙不知说什么,便见李某拿了个瓶子递给那小伙,让那小伙朝他头上砸。


▲李某走向王浪,身后的朋友拉着他,试图劝解   酒吧监控视频截图  


▲双方发生撕扯   酒吧监控视频截图  


唐某安表示,过去把李某和那小伙拉开后,估计二人再打不起来,就转身找位置喝酒。他刚转身一会,听见瓶子被打碎的声音,回头一看,李某已经倒在地上,他就往李某跟前走。接着,李某站起来朝酒吧门口走,没走到门口就倒在地上,后被120车拉走了。


唐某安称,他当时只看见李某头部有血,具体什么地方受伤不清楚,他以为不要紧。后来,他见打李某的那个小伙有些慌张,还让小伙不要慌,说人没事,谁知道后来李某被送医院没有抢救过来。


酒吧服务员:

伤人者曾向死者赔笑



酒吧服务员王某也证实了这一过程。王某还称,当时穿羽绒服的人(李某)拿着啤酒瓶递给穿白色卫衣的小伙(王浪),说了些类似让对方砸自己的话。穿白色卫衣的小伙接过酒瓶一开始没有砸,脸上笑着和对方说话,具体说什么她也没听清。


另一位酒吧服务员闵某看到,同事王某一直在旁边劝,她便赶紧躲起来给老板打电话。打了电话出来,发现用烟灰缸砸人的那个男子用手捂着左侧腹部,一边弓着腰往外走一边说:“我不行了,我不行了,快叫120!”男子手捂的地方有大片血迹,头上也流着血。她就跑到酒吧外拨打了120和110,等她返回酒吧大厅,看见用烟灰缸砸人的那个男子在一进店门拐角的地上躺着。


被告人:当时慌乱了

辩护律师:死者拿啤酒瓶主动挑衅



记者了解到,被告人王浪是95后,一年前从职业技术学院毕业后,在泾阳县做医药代理。王浪供述称,当晚快7点时,朋友苗某叫他去酒吧喝酒,喝的小瓶装啤酒,每瓶250毫升,他跟着喝了八九瓶。后来有一个刚进酒吧的小伙不知为什么拿了个烟灰缸朝他砸来,他就站了起来,从桌子上抓了个啤酒瓶拿在手上,给自己壮胆。


▲王浪手中拿着啤酒瓶   酒吧监控视频截图  


王浪表示,他当时跟对方说:“都是出来耍的,你把我也没有打个啥,咱们各耍各的。”听说那人叫什么雷,他便叫对方“X哥”,但那人让他闭嘴不要说话,说话的语气比较冲,并抡起酒瓶打他,他抬起左胳膊挡了一下。王浪认为,对方的语言和行为刺激了他,想着自己不能停在那儿被打。王浪辩称,他当时心里害怕了,慌乱了,二人还互相拉扯着,他就开始拿破开的酒瓶上半部分乱戳,对方倒在了地上。


▲王浪与李某发生激烈冲突后,用碎酒瓶乱戳对方(红圈中,当时李某已经倒地)  酒吧监控视频截图  


王浪的辩护律师认为,李某的无端挑衅是二人产生争执的原因,王浪开始与之争执出于人的尊严的反应,随后脸上堆笑,主动向李某示弱,息事宁人和求饶的意愿明显。但李某仍然不依不饶,并先后两次递给王浪啤酒瓶,并自己拿了一个啤酒瓶,主动挑衅王浪。


辩护律师表示,在李某语言明确威胁“我要弄死你”,掐捏王浪脖子至王浪有窒息感,右手还拿着啤酒瓶,谁也难以保证李某下一步会做出怎样的行为,所以王浪面对这样的行为才激烈反击。据了解,李某曾因寻衅滋事受行政处罚,挑衅王浪时曾称“我就是泾阳县的李某”。


法院一审判决:

故意伤害罪判九年,已减轻处罚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4月25日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浪与被害人李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后,被告人王浪持啤酒瓶故意捅剌被害人李某致其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王浪的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九年的判决书首页和尾页。


法院认可了王浪的辩护人所提被害人李某对本案的引发具有过错的意见,且鉴于被告人王浪在案发后拨打120救助被害人,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其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加之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36万元,取得谅解,对被告人王浪可减轻处罚。


但对王浪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的意见,法院认为,根据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结合案发现场监控视频拍摄的影像等证据,被害人的行为不符合防卫过当的条件,不属于防卫过当。至于王浪在被害人倒地后没有继续实施犯罪,具有犯罪中止情节的意见,法院认为在被害人倒地后,其故意伤害行为已经完成并既遂,不存在犯罪中止,对该意见不予采纳。 


什么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度"如何把握?

最高检这样说


1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的四个案例均是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指出,权利不能滥用,“过”与“不及”均非司法之追求,要注意防卫措施的强度应当具有必要性,还要在认定防卫性质时仔细分辨。

如何认定是否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制止行为。

正当防卫分为特殊防卫和一般防卫:


针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是特殊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

针对此外的其他不法侵害所进行的防卫,是一般防卫,存在可能的防卫过当问题,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要负刑事责任。


所以,认定是否正当防卫的焦点问题,就是“什么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果不属于这种暴力犯罪,那么反击的限度又在哪里”。这在具体案件判断上确实是比较复杂的。


对正当防卫“度”的把握需要注意什么?


一是权利不能滥用,“过”与“不及”均非司法之追求。一方面,对明确的犯罪、反击型案件,要鼓励大胆适用正当防卫,纠正以往常被视作“正常”的保守惯性,避免对防卫行为作过苛、过严要求;另一方面,司法实践也不能矫枉过正,防止“一刀切”“简单化”。


二是在一般防卫中,要注意防卫措施的强度应当具有必要性。若防卫措施的强度与侵害的程度相差悬殊,则成立防卫过当,负刑事责任。


三是对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侵害行为,以及亲属之间发生的侵害行为,在认定防卫性质时要仔细分辨。


公民遇到不法侵害应优先选择报警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最后强调,任何权利都不能滥用,正当防卫权更是如此。公民遇到不法侵害,具备条件的应当优先选择报警,通过公安机关解决矛盾、防范侵害,尽可能理性平和解决争端,避免滥用武力,共同培育和谐良好的社会风尚。


来源:陕西交通广播、红星新闻、上游新闻

梨视频、央视新闻




要闻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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