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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今夜起,沪交警持续开展酒驾集中整治!

作者:上海发布 来源:上海发布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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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岁末年初,聚餐增多,酒驾醉驾违法也相应增加。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将继续组织开展“百日安全行动”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尤其是在12月24日、25日、31日以及2019年1月1日,将开展全市统一整治行动。公安部门友情提醒,驾车族不要有侥幸心理,要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好习惯。

针对此次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公安交警部门将提前排摸辖区节庆期间商家经营情况及客流预判状况,统筹警力资源、科学设置整治岗位,将整治力量有针对性地向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倾斜,紧紧围绕餐饮、娱乐场所周边道路,涉酒涉毒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城郊结合部道路、乡镇道路等场所周边道路,高架道路下匝道、下立交、跨线桥等重点区域、道路,分别设置整治点。


此外,公安交警部门还将派出四轮机动执法小分队,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不间断、巡回式流动执法,与固定整治岗位形成策应互补。



整治时,公安交警部门还将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转向灯、不在规定车道内行驶、随意变道、行车不稳、车速异常缓慢、长距离压线行驶或故意回避检查以及刻意回避民警问答的车辆、驾驶人进行重点拦截、检查。


对于驾驶人存在精神恍惚、语无伦次、动作怪异等疑似吸毒情形,公安交警部门将按照“重嫌必检”原则,对酒驾醉驾嫌疑人员同步进行毒驾筛查。严格依法查处“酒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毒驾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资料:市公安局交警总队

编辑:邱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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