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月14日),西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西安市开展停车场占用公共空间设置收费卡口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规范停车场管理,缓解交通拥堵,经西安市政府研究,决定在西安市开展停车场占用公共空间设置收费卡口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整治目标:
公共空间设置的收费卡口全部予以取缔拆除
根据《西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2017年7月28日第12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令)和《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2014年6月25日市15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7月31日省12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相关规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停车场占用公共空间设置收费卡口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对在公共空间设置的收费卡口全部予以取缔拆除。
公园等重要区域建筑的大门处
不得设置收费卡口
停车场占用公共空间设置的收费卡口专项清理行动,按以下不同情形予以整治。
(一)对于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在道路红线内设置的停车场(站、点)一律予以取缔,收费卡口一律清理拆除。
(二)对于不符合规划用地用途设置的停车场(站、点)一律予以取缔,收费卡口一律清理拆除。
(三)在公园等重要区域建筑的大门处不得设置收费卡口。
(四)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宽度小于5米(含5米)设置的停车场(站、点)一律予以取缔,收费卡口一律清理拆除。
(五)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宽度大于5米小于10米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设置停车场,但不得设置收费卡口,已经设置的予以拆除。
(六)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宽度大于10米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在产权单位辖区内设置停车场及收费卡口,但不得占用原规划绿地、影响周边环境,不得占用公共空间及小广场等,不得设置防撞墩;收费卡口设置不得超出建筑界面。
(七)东西南北大街、解放路及其它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禁止设定区域(路段)一律不得设置停车场及收费卡口。
产权单位收到告知书10日内
自行拆除停车场收费卡口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整治标准与内容负责对全市的停车场及收费卡口性质进行认定,规划部门参与配合。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整治内容范围内的停车场及收费卡口全面排查认定后,属于清理拆除取缔的下发《停车场(收费卡口)取缔告知书》(一式五份并分送规划、城管、市政及产权单位各一份)。
3.产权单位在收到告知书的10日内,自行拆除停车场收费卡口。逾期未拆除的由市政部门进行强制拆除并依法处罚,同时,城管部门每日对违停的车辆依法处罚。
属于拆除取缔的下发告知书
并逐个进行编号,建立台账
第一阶段:排查认定阶段。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2月底,西安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各区(县、开发区)公安交警部门按照管辖区域划分,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停车场收费卡口进行排查认定。对属于拆除取缔的下发告知书并逐个进行编号,建立台账。
第二阶段:拆除取缔阶段。2019年3月1日至4月底,市政部门根据交警部门排查认定拆除取缔告知书,对产权单位逾期未拆的收费卡口予以拆除并依法处罚。
第三阶段:验收巩固阶段。2019年5月1日至6月底,根据整治目标和整治标准,由各区(县、开发区)公安交警部门牵头,辖区规划、市政、城管部门参与,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停车场占用公共空间设置的收费卡口清理取缔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不断巩固整治效果。
来源:西安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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