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陈凯歌履行法院判决

作者:澎湃新闻 来源:澎湃新闻 公众号
分享到:

01-16

朱健勇/@北京青年报



@北京青年报1月15日消息,1月15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消息,称邱路光诉陈凯歌名誉权纠纷一案,陈凯歌已遵照一审判决分别在《法制日报》《作家文摘》《北京晚报》刊登海淀法院公告,截至2019年1月15日,该案判决已履行完毕。


刚刚,北青报记者从海淀法院证实了这一消息。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陈凯歌被法院认定在2009年出版的回忆录中构成了对当事人邱路光的侵权。2019年1月8日,海淀法院公告表示,因陈凯歌拒绝履行判决中书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义务,根据当事人邱路光申请,法院在《法制日报》等媒体刊登公告,将判决书部分内容向社会公示。



公告发布后,“陈凯歌拒绝道歉”话题一度攀升到微博热搜榜第一名。北青报记者注意到,1月8日下午,针对在名誉侵权案中被指拒绝向当事人邱路光道歉一事,陈凯歌委托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对外发布《关于陈凯歌导演涉诉名誉权纠纷案件的情况说明》。


说明称此前并未收到过该案传票,故未能参加庭审,对案件判决情况并不知悉。同时他表示得知情况后已第一时间与法院联络沟通,并委托律师立刻履行生效判决内容,将执行款项汇至法院指定账户。





本期编辑 周玉华


推荐阅读




阅读8622
举报0
关注澎湃新闻微信号:thepapernews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即可关注
声明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澎湃新闻”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澎湃新闻公众号所有。

评论
更多

文章来自于公众号:

澎湃新闻

微信号:thepapernews

邮箱qunxueyuan#163.com(将#换成@)
微信编辑器
免责声明
www.weixinyidu.com   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本站收录微信公众号和微信文章内容全部来自于网络,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禁止一切商业用途。其中内容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头条易读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本站声明:本站与腾讯微信、微信公众平台无任何关联,非腾讯微信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