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萧山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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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日,李某在某汽车品牌4S店选购了一辆汽车,该车总价款为250000元,李某于当日支付了5000元定金。9月20日,新车到店,李某在当日付款并办理保险、缴税、上牌等手续。
新车没开几天,李某发现车辆高速行驶时方向盘有抖动现象、车轮也存在跑偏的情况。于是,李某立即去4S店进行检测,发现该车竟然在2018年9月1日有过“拆装后保,后保整喷”的记录。
李某认为该车不是新车,4S店以次充好,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要求4S店返还所有购车款,并赔偿保险、缴税、上牌等费用。而4S店则称,按照行规,车辆从厂方运送过来后需要进行检测,检测无误后再销售给客户。李某购买的车辆在到店检测中发现,后保险杠处有非常轻微的外观瑕疵,“拆装后保,后保整喷”是对车辆的合理维护,并不是维修,故未告知李某该情况。
协商无果后,李某把4S店告上法庭。
案情分析
本案的焦点在于4S店没有把检测和“维护”的情况告知李某,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汽车属于比较复杂的商品,消费者在购买时因信息不对称处于弱势地位,经营者应当将商品的信息告知消费者。那么何种信息应当告知,何种信息可以不用告知?这个界定似乎有些模糊。
一般情况下,车辆的价格、规格、外观、材质等信息是必须告知消费者的,因为这些信息会影响消费者做出是否购买的决定。本案中4S店进行常规的检查是否必须要告知消费者成了一个难题。
该案中,李某购买的车辆在提车之前已经进行过“拆装后保,后保整喷”的处理。如果4S店告知李某该情况,可能李某就不一定会购买该车辆,那么这则信息也成了李某购买车辆的决定性因素,应当属于消费者知情权的范围,4S店不予以告知导致李某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该行为已然构成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最终法院判决4S店返还李某250000元购车款,并赔偿750000元损失。
律师建议
购买车辆涉及大量的专业知识,消费者掌握相关领域的信息有限,在购车时需要多注意,比如可以在购车时携同有购车经验的亲戚朋友前往,或者在购车前查阅知识做好相应的功课,对4S店提供的文件进行仔细阅读。
若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要及时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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