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关于2月工资的四个重要消息,还有一波新规……

作者:广西新闻网 来源:广西新闻网 公众号
分享到:

01-28

只有几天就过年了,

你是在回家的路上还是坚守在岗位上?


今年的2月4日是大年三十,

2月5日就是春节,

跟你一起回家的,除了大大小小的年货,

还会不会有2月份的工资以备发红包?

说起2月份的工资,

有这样几个消息要告诉你,

有喜有忧……



2月份的工资可以提前发

2月初就是春节假期,对于发工资晚的单位,2月份的工资该怎么发呢?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要求,用人单位遇到节假日期间不能发放工资的,应该在最近的工作日发放工资。


下个月,
你的工资会不会提前发呢?


资料图


2月可以补扣1月工资个税

2019年1月1日起,新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开始实施。但是有些人没有来得及报送个人家庭资料,影响了1月份享受扣除税款。


如果有纳税人申报晚了,1月份没赶上抵扣也没关系,晚报可以补扣。纳税人可以在2月或者以后月份申报,该享受的减税红利一点都不会少。


春节加班可以领双倍或三倍工资

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是春节法定假期,这3天的加班工资按三倍工资计算。其他4天是调休放假,这4天的加班工资按双倍工资计算。


春节加班,不仅可以领到加班费,还有一个好处是可以避开家人亲戚对结婚、生娃、二胎、买房无休止的盘问,可以落得个耳根清净。


2月份你的工资可能会变少


如果没有春节加班,你的工资可能会变少哦!


不少人的月工资是通过计时或计件的方式来计算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等。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


不管是计时还是计件,都与劳动时长息息相关。春节放假,工作日减少了,你还能期待工资像平常一样高吗?


看完工资消息,

再来看看2月新规吧~

你最关心哪一条呢?



公安部出台新规保障民警依法履职 


公安部出台《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民警依法履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对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等措施,不得作出处分或者免职、降职、辞退等处理。


资料图


2月1日起禁止对长江刀鱼等进行生产性捕捞


根据国家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专项捕捞管理制度的通告》,从今年2月1日起,停止发放刀鲚、凤鲚和中华绒螯蟹的专项捕捞许可证,这也是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的政策需要。


未来,随着长江生态环境的治理改善和禁捕效果的逐步呈现,长江的渔业资源也将在一定时期后实现恢复性增长,届时将根据资源状况和监测情况采取禁渔区、禁渔期、专项特许捕捞等多种方式,组织实施好长江渔业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化利用。



《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将要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基础上,该《规定》明确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下列内容的信息:散布虚假金融信息,危害国家金融安全以及社会稳定的;歪曲国家财政货币政策、金融管理政策,扰乱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的;教唆他人商业欺诈或经济犯罪,造成社会影响的;虚构证券、基金、期货、外汇等金融市场事件或新闻的;宣传有关主管部门禁止的金融产品与服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内容。


《规定》明确,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国家或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进行约谈、公开谴责、责令改正、列入失信名单;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由国家或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强调,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与有关主管部门建立金融信息服务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建设工程新司法解释    加强保护建筑工人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规定要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损害建筑工人利益。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主体信息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主体信息管理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行政机关将统一集中归集市场主体信息,并向社会公示,以此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格局。


为确保《办法》实施落地生效,广西将全力推动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制度,加大清理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力度,引导企业应报尽报,把连续三年未上交年报的企业加入“黑名单”。

大家都爱看

✪ 

✪ 

✪ 

来源:工人日报

编辑:张晓微     实习生:张进舅

责任编辑:蒋晓伶

值班主任:叶焱焱

点亮小花花,

让更多的人知道↓↓↓

阅读8272
举报0
关注广西新闻网微信号:gh_cc382843f58e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即可关注
声明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广西新闻网”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广西新闻网公众号所有。

评论
更多

文章来自于公众号:

邮箱qunxueyuan#163.com(将#换成@)
微信编辑器
免责声明
www.weixinyidu.com   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本站收录微信公众号和微信文章内容全部来自于网络,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禁止一切商业用途。其中内容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头条易读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本站声明:本站与腾讯微信、微信公众平台无任何关联,非腾讯微信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