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事发浙江!男子发朋友圈要人死得很难看!配图竟然是警察照片

作者:FM93交通之声 来源:FM93交通之声 公众号
分享到:

01-30

来源:青年时报公众号(qnsb-guanfangweixin) 记者:杨云寒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日前,湖州长兴县公安局雉城派出所民警接到匿名举报,称有人在朋友圈发布雉城派出所民警的照片并配有威胁的文字:“我会要他死得很难看”。


男子朋友圈发文


接警后,民警根据提供的朋友圈照片,发现该发布者竟是刚被罚款正在值班大厅等待签名的沈某!


原来,2018年12月初,沈某的朋友郑某向其借了10000元,并说一个月后归还,可一个月过后,沈某却联系不上郑某。


于是,沈某来到郑某所住的小区找人,可是住户皆称不认识郑某,沈某觉得自己要不到钱了。


2019年1月,沈某再次来到郑某所在小区,在其家门口、楼道、电梯里贴了关于郑某的个人身份信息和让其还钱的告示。


刚贴完10张,就因群众举报,被雉城派出所民警传唤调查。



由于违反治安条例,民警对沈某以侵犯隐私处以行政处罚。


沈某对于处理结果没有怨言,可他认为,在整个调查过程中,自己十分配合,不应该被调查7个小时,导致无法上班被扣工资。



未能要到钱又被罚款、扣工资,沈某十分气愤。在等待签名时,他看到派出所大厅公告栏上有办案民警的身份卡照片,于是便拍照发了朋友圈。



“我就是心里不舒服,想发个朋友圈骂两句出出气而已。”沈某说,自己发朋友圈只是为了解气,不过他解气的方式却触碰了法律。还没出派出所大门,又被带回审讯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沈某因寻衅滋事被处行政拘留8日。


沈某被传唤调查


警方提醒,网络非法外之地,网民要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对自己的言论负责。


在互联网上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网络不能成为发泄不良情绪、故意伤害他人的工具。


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如对警方执法行为存在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以公然侮辱、谩骂民警的行为发泄个人情绪,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虽然是朋友圈,但也不能胡乱发东西,认同的点个右下角

阅读9263
浙江 朋友 照片 
举报0
关注FM93交通之声微信号:hifm93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即可关注
声明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FM93交通之声”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FM93交通之声公众号所有。

评论
更多

文章来自于公众号:

FM93交通之声

微信号:hifm93

邮箱qunxueyuan#163.com(将#换成@)
微信编辑器
免责声明
www.weixinyidu.com   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本站收录微信公众号和微信文章内容全部来自于网络,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禁止一切商业用途。其中内容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头条易读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本站声明:本站与腾讯微信、微信公众平台无任何关联,非腾讯微信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