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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南宁警方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已有人被罚了

作者:广西新闻网 来源:广西新闻网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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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为了使“南宁蓝”常驻,让全体市民过上一个健康祥和、绿色环保的新春佳节,南宁警方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节日期间依法加强管理,2月2日至5日12时,南宁市公安机关共办理违法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1起,其中对单位处罚3起,对个人处罚18起。


1月24日下午,南宁市人民政府举行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颁布的《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划定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和限制燃放区,根据《规定》,禁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可在规定时间内燃放。详阅:


2019年烟花爆竹安全文明燃放倡议宣传片


南宁警方在节前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以及民警下社区、村屯宣传等形式,深入宣传《规定》,积极倡导健康文明过节,引导群众少放、不放烟花爆竹,取得了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为《规定》的有效执行奠定了基础。 


但是,少数单位和个人怀着侥幸的心理,在禁放时段、禁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南宁警方闻警而动,依托巡防新机制快速反应,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行为。

3个单位在禁放时段、禁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分别被依法处以100元至10000元罚款


2月5日零时许,沃顿国际大酒店组织人员在酒店停车场燃放烟花爆竹,南湖分局对沃顿国际大酒店处以1万元罚款;


2月5日零时许,梦之岛水晶城组织员工在停车场燃放烟花爆竹,南湖分局对梦之岛水晶城处以1万罚款。


2月2日11时30分,福扬茶业商店在亭洪路21-9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江南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15名个人在禁放时段、禁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分别被依法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


2月4日下午17时,莫某艺在禁放区彩虹南路往新兴广场巷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邕宁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2月4日23时,陈某在亭洪路61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江南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2月4日,亭子所民警在南宁市江南区邕州老街段巡查时,发现王彬艺术馆门前的人行道上有大量炮竹纸屑,民警对在该处值班的男子孔某笑进行询问,其承认炮竹是他燃放的,江南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2月5日零时许,庞某峻在金湖南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南湖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2月5日零时许,李某辉在金湖北路梦之岛水晶城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南湖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2月5日零时许,朱某伟在嘉宾路嘉湖巷6号佳和大夏楼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南湖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2月5日零时许,谭某威宗在金湖南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南湖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2月5日1时许,彭某旭在云景路香榭里花园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南湖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2月5日00时30分许,张某益在青秀区江北大道违规燃放烟花炮竹,青秀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2月5日1时许,迟某臣在青秀区开泰路莫屋前路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秀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2月3日21时许,马某在竹溪大道城市便捷酒店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炮竹,青秀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2月3日21时30分,谢某才在覃谢屋50号违规燃放烟花炮竹,青秀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2月5日1时许,李某正在开天路路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秀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2月5日1时许,廖某会在仙葫大道南一里一巷路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秀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2月5日1时许,曾某升在仙葫大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秀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3名个人违规销售烟花爆竹
分别被依法处以200元罚款


2月4日11时许,邕宁区的庞某瑶在自家门口无证摆设摊位储存贩卖烟花爆竹,邕宁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2月4日,黄某东在三塘镇里罗煤矿49栋460号(营诚百货店)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兴宁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2月4日,李某乾在建兴路鑫利华家园小区7栋115号麦惠便利店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兴宁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南宁警方提醒全体市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但噪音巨大,造成大气环境污染,还有重大安全隐患;请大家严格遵守《规定》的要求,不在禁放区、不在限放区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方也将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依法及时查处违规单位和个人,对因违规燃放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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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宁晚报

编辑:罗珊珊

责任编辑:蒋晓伶

值班主任:叶焱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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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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