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晨报融媒体平台消息(记者 王晓玲)一次朋友聚会上,郝女士通过朋友认识了“梁姐”,对方称只需掏些好处费,就能帮忙给办理一套公租房,郝女士想到现在自己也没房,公租房每月只需要几百元,而且可以长期居住,郝女士便产生了想办理一套公租房的念头。
“办理公租房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无房、在呼市连续缴纳两年以上社保的证明。如果有些证明不符合,也可以帮你代办,得给23000元好处费。”听对方这样说,郝女士觉得也比较合适。
2018年9月5日,在“梁姐”位于玉泉区康居家园的公租房内,郝女士将23000元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付了款,梁某承诺三个月将为其办理一套公租房。
郝女士认为人是朋友的朋友介绍的,她并没多想,只盼着房子能早点办下来。
“之后的3个月时间,每次打电话去问她什么时候能办下来,她都说得等,还说能帮我申请个面积大的。”直到摇号结束,郝女士也没有接到通知。随后,郝女士赶紧联系了“梁姐”,可对方电话打通不接,发微信不回。
直到2018年12月底,郝女士才联系上“梁姐”,她觉得公租房肯定办不下来了,就要求“梁姐”退还办理时给的23000元,但至今对方也没返还。
2019年2月26日,郝女士通过热线向记者描述了事情的经过,并给记者提供了梁毅雁的两个联系方式。记者于当日打电话联系时,其中一个号码与郝女士提供的一样,已经关机。多次拨打另外一个号码,拨通后对方一直拒接。
27日上午郝女士又打来热线讲,“梁姐”给她回微信称,这几天和办事的人在要钱,要回钱后马上给郝女士打到银行卡里。
眼前的情况,让郝女士非常郁闷,“当时她说三个月就能办好,这都过了五个多月,公租房没办下来,要求退还当初办理公租房花的23000元时,却迟迟不给退款。”她告诉记者,“梁姐”已经多次要她提供卡号,并承诺将钱退还给她,却迟迟没有退还。郝女士表示,她会选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郝女士的情况,根据《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非本市户籍申请人条件应满足:年满18周岁、本市无住房、家庭人均收入低于3010元、在呼市连续缴纳两年以上社保(本条件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等待审核即可。
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苗荣盛表示,受害人可以通过报案或是向法院起诉来进行维权。
|来源:内蒙古晨报
|本期责编:宋彦慧
|本期审核:高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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