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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方式可三选一!唐山中心区这片区域棚改启动

作者:唐山晚报 来源:唐山晚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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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2月28日,路南区召开花园里联合里区域棚改动员大会,正式吹响该区域棚改号角。这是路南区2019年正式启动的第一个棚改项目,是造福东南部居民的民生工程。


路南区花园里联合里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列入2019年市“一港双城”工作重点工程,该项目位于花园南北街以东、花园街以南、学警路以西、南刘屯村以北,总占地约323.7亩。区域内涉及住宅625户,总建筑面积约4.3万平方米;非住宅6户,总建筑面积约8.95万平方米


路南区花园里联合里区域棚改工作指挥部结合该区域实际,研究制定了该区域征收补偿方案,确定了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按比例置换三种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选择三种方式之一被征收人在公告规定期限1—10天、11—15天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搬迁腾退房屋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奖励



据悉,该区域是唐山市震后第一批公房和自建房,40年来风雨侵蚀,房屋破旧,基础设施薄弱,人居环境较差,居民们盼望改造搬迁的愿望已经十分迫切



面对群众多年期盼,路南区委、区政府克服重重困难,千方百计积极筹措资金,确定了原址回迁,确保群众对棚改项目更放心,以后住的更舒心。


为加快推进花园里联合里区域棚改工作,成立了路南区花园里联合里区域棚改工作指挥部,在全区抽调精干力量350余人,成立6个专项工作组,10个动迁组。各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协调联动、统一步调,全力保障花园里联合里区域棚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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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唐山市路南区花园里联合里区域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的通告


﹝2019﹞第1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区政府于2019年1月9日至2019年2月7日对《唐山市路南区花园里联合里区域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布并征求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79户产权人书面提出16条意见。


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结合征求意见情况,经仔细研究,反复论证,作出以下修改。


(一)方案第五部分第(三)条第1款加入小标题“已购公有平房和各自楼”。


(二)方案第九部分第(三)条修改为“安置住房时,按置换标准面积最接近的户型面积予以安置。被征收住房房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60平方米及以上的,可以申请两套安置住房,但两套住房面积合并计算,按置换标准面积就近户型予以安置,需另行交纳一套住房设施设备增加费5000元。”


(三)方案第九部分第(五)条删除最后一句“但所购面积与按限定价格购买面积之和不得超过10平方米。”


其他内容不做修改。


(四)针对其他意见和建议,将由入户工作人员为被征收居民做详细解答。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8日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唐山市路南区花园里联合里区域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的通告


﹝2019﹞第2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区政府于2019年1月9日至2019年2月7日对《唐山市路南区花园里联合里区域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布并征求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3户产权人书面提出8条意见。


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经与规划部门结合,为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经研究论证,作出如下修改:


(一)方案第六部分第(三)条第5款修改为“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给停产停业的职工发放生活补偿费。停产停业的职工月生活补偿费,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其停产停业职工数量以生产经营者在征收决定发布前在被征收区域内生产经营期间1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月平均人数计算;发放停产停业生活补偿费期限按6个月计算。”


(二)方案第六部分第(四)条修改为“商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产权登记面积每平方米每月35元计算,办公用房、工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产权登记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5元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发放6个月;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临时安置补偿费发放至调换用房达到入住条件为止。调换用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因被征收人原因不办理安置手续的,停发临时安置补偿费。过渡方式为自行过渡。”


(三)去掉方案第七部分第(二)条内容。


(四)去掉方案第九部分第(二)条内容。


其他内容不做修改。


(五)针对其他意见和建议,将由入户工作人员为被征收户做详细解答。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8日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唐山市路南区花园里联合里区域城中村居民住房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情况的通告


﹝2019﹞第3号


为保证被征收人利益,区政府于2019年1月9日至2019年2月7日对《唐山市路南区花园里联合里区域城中村居民住房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布并征求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书面提出意见。


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为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经研究论证,作出如下修改:


方案第二部分第一点第(二)条第1款第二句修改为“因房屋设计和不可分割的因素,超出5平方米以外10平方米(含)以内部分每平方米按征收时点评估价格的60%优惠购买;再超出部分按征收时点该区位房地产市场价格(征收时点房地产价格在补偿协议中予以说明)购买。”


其他内容不做修改。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8日


《唐山市路南区花园里联合里区域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唐山市路南区花园里联合里区域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唐山市路南区花园里联合里区域城中村居民住房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点击正在征求意见!唐山中心区这片区域的棚户区城中村要征收查看。


通讯员 张子豪

编辑  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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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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