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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过期花生米,柳州这家超市被罚款2000元!

作者:柳州晚报 来源:柳州晚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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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柳东分局公开一例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位于盛天龙湾的一家超市因售卖超过保质期的花生米,被处罚款2000元。


网络配图


案情回顾

1月14日,根据市民提供的线索,柳东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广西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盛天超市(以下简称“盛天超市”)检查发现,超市货架上有3包待售的“花生米”,外包装粘贴的商品标签标识的包装日期是2018年12月27日,保质期为2018年12月27日,均已超过保质期。次日,盛天超市下架了上述产品。


2月14日,该超市以书面形式进行陈述申辩称:涉案花生米的生产日期为2018年12月26日,包装日期为2018年12月27日,保质期为2019年6月25日,1月14日销售及尚未销售的花生米是因为工作人员粗心大意,分装时错把包装日期和保质期设置为同一天造成的标签错误,没有超过保质期。


柳东食药监局认为,当事人辩称的情况客观存在,《食品安全法》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食用农产品的保质期的具体期限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可根据不同种类的食用农产品的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保质期。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之规定,当事人将涉案花生米外包装上的标签标识为“包装日期2018-12-27,保质期2018-12-27”,视为当事人将花生米的保质期确定为1天,是当事人对消费者做出的保质期承诺,当事人在保质期内对花生米的质量承担责任。当事人2019年1月14日销售外包装上的标签标识“包装日期2018-12-27,保质期2018-12-27”的花生米,属于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



  结合实际情况,根据《食品安全法》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盛天超市被处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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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柳东新区管委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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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生米 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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