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深圳羊台山毁林案2人认罪,被判赔偿超140万

作者:深圳大件事 来源:深圳大件事 公众号
分享到:

03-01

2018年4月中旬

在羊台山麻磡村一侧石树顶上

25亩的原生林被毁,近千株树木被砍伐



事情经南都曝出

立马引发了众人的质疑


砍伐行为是否合法?
到底是谁在砍伐?


最近,事情有了新进展

  深圳羊台山25亩原生林被毁案审理  

  2名被告当庭认罪  

2018年4月28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介入并将该毁林事件确立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并立案调查。随后,两名毁林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张某某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深圳检方批准逮捕。


近日,南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起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杨某某、张某某均对犯罪事实和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供认不讳,当庭认罪。


据了解,该案系南山法院审理的首宗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下面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

案件侦破的全过程


痛心!深圳25亩原生山林被毁

去年4月中旬,南都连续报道羊台山麻磡村一侧25亩原生林被毁,2000多株林木遭非法砍伐,山腰建起两栋共300平方米建筑,另外又在麻磡村另一座山上发现超过4000平方米原山林被毁。毁林事件被曝光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立即介入,并将毁林事件确立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立案调查。


▲4月25日上午,西丽执法队对其中一栋违法建筑进行破拆。


据南山区城管局在5月17日的检察监督约谈会上披露,羊台山被采伐地块多达6个,被毁总面积67.2亩。值得注意的是,约谈会前5天,森林公安正式立案调查该起毁林案件,并在第二天公布了违法建筑的两名违法人员。


7月20日下午,两名毁林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张某某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深圳检方批准逮捕。


2月27日下午

南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

这起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牟取私利,两被告人非法砍伐开荒

公诉机关南山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杨某林、张某福在朋友张某辉的果园认识后,为了获取征地补偿及种植沉香树苗牟取利益,选中南山区麻勘村石树顶山的一片林地开荒。



2015年年底,两人经多次协商,商定由杨某林出资,雇人先砍伐山上林木,后购买沉香树苗种植,张某福负责处理这片林地在经营过程中与村里纠纷事宜,获利部分三七分成,其中杨某林占七成,张某福占三成,双方据此签署协议。


2016年2月,杨某林、张某福在未经许可情况下,擅自雇人在南山区麻勘村石树顶山砍伐树林并种植沉香树苗,整个砍伐过程持续到2016年底。2017年,杨某林购买了10000余株沉香树苗种植在该地块上。


在利益的驱使下,杨某林、张某福滥伐林木,非法种植沉香木,导致原有林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基本丧失。


南山区检察院首次提起公益诉讼

经鉴定,涉案林地被滥伐林木的蓄积量为98.0252立方米。经环境损害评估,被滥伐林木区域内优势物种(鸭脚木)种群数量或密度降低,且与基线相比存在统计学显著差异,直接造成原有硬阔类立木(鸭脚木)林涵养水源(调节水量及净化水质)、保育土壤(固土及保肥)、固碳释氧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基本丧失。经测算,杨某林、张某福滥伐林木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总计1449877.25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林、张某福无视国家法律,违反森林法及相关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私自砍伐集体所有的林木,破坏森林资源,数量较大,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为保护生态资源,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公诉机关还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主张被告人杨某林、张某福赔偿滥伐林木犯罪现场生态环境损害费用1159877.25元,并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费用人民币29万元。


庭审现场两被告人表示认罪认赔

庭审当天,南山检察院派出3名检察官分别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履行职责。


庭审中,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发表了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意见,对被告的答辩意见予以回应。被告人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供认不讳,当庭认罪,愿意全额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费等费用。目前,杨某林家属已代为支付部分赔偿款50万元。


法院对该案将择日宣判


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益诉讼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一类型,并且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那这起案件的审理又有怎样的意义呢?


本案作为南山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有其重要警示教育意义。



首先,该案传递出破坏生态环境“零容忍”的信号,告诫社会公众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不仅面临刑事惩罚,还必须承担起修复、弥补生态环境的法律责任。


其次,该案敲响生态保护警钟,警示、教育包括被告人在内的人民群众,树立起主人翁意识和高度的责任感,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主动关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让自然生态美景永驻人间,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



深圳的蓝天、绿水都是我们爱它的理由

但这也离不开我们所有人共同的爱护

阅读39493
深圳 台山 
举报0
关注深圳大件事微信号:nandusz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即可关注
声明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深圳大件事”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深圳大件事公众号所有。

评论
更多

文章来自于公众号:

深圳大件事

微信号:nandusz

邮箱qunxueyuan#163.com(将#换成@)
微信编辑器
免责声明
www.weixinyidu.com   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本站收录微信公众号和微信文章内容全部来自于网络,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禁止一切商业用途。其中内容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头条易读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本站声明:本站与腾讯微信、微信公众平台无任何关联,非腾讯微信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