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16时许,高速支队哈大大队查获了一起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哈大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孙某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
哈大大队民警闫晓彪、林发令、李钊在哈大高速大庆收费站执勤过程中,发现一台车号为黑BH4375的银色捷达轿车,该车涉嫌存在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经过缉查布控系统网上对比和驾驶人供述,确定驾驶人孙某鑫实施了将号牌黑BH4375以粘贴磁片的方式篡改为黑BH4371的违法行为。
驾驶人孙某鑫陈述,其驾驶的车辆是从朋友处借来的,借车的时候就知道车辆号牌存在用磁贴数字“1”篡改号牌数字“5”的事情,但他仍然存在侥幸心理,一方面认为自己不会被交警查获;另一方面认为这样可以逃避电子设备违法抓拍。可是没有想到自己真的被交警查获了,并受到了如此严厉的处罚,他表示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3月1日16时20分,哈双大队民警盛洪伟、郑孝峰在京哈高速兰陵收费站执勤的过程中,查获了一起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刘某处以行政拘留拾日,并处罚款两千元。
当日,民警在收费站执勤时,发现有一台白色轿车停在距收费站约200米处,实施了换驾的行为。于是民警在该车通过收费站时对其进行了检查,起初在检查过程中,当事人刘某不承认自己存在更换驾驶的行为,也不承认自己在高速公路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为查清真相,民警将刘某口头传唤至中队配合进一步调查,当民警通过缉查布控系统调取出刘某在高速路内驾驶车辆的画面后,当事人刘某方才承认了自己在高速公路上实施了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据刘某陈述,他和朋友一同从吉林德惠来哈尔滨办事,顺便溜达溜达玩一玩,在返回吉林从新兴收费站驶入京哈高速前,他以练习开车为由,央求同车的张某将车交由他驾驶,行驶至兰陵收费站看见有交警正在执勤,临时更换的驾驶人,不想还是被交警给查获了。
刘某同车的张某,因实施了将机动车交无证人员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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