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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璇缴纳8万罚款

作者:南方都市报 来源:南方都市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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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3月5日,女演员叶璇被传唤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下称“徐汇法院”),当场履行了吕某与其名誉权纠纷一案的生效判决。


南都记者从徐汇法院微信公众号获悉,徐汇法院因叶璇此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且违反了限制消费令,对其进行了训诫并罚款8万元。叶璇表示接受法院处罚,并当场缴纳罚款。 


案件通报截图。


2017年2月,吕某因与叶璇在微博上发生纠纷,遂以名誉权侵权为由向徐汇法院提起诉讼。 


2018年4月,法院一审判决叶璇立即停止对吕某名誉权的侵害,删除其实名新浪微博中侵害吕某名誉权的微博文章及评论、回复;以书面形式向吕某赔礼道歉;赔偿吕某相关费用共计9600余元。叶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经审理,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该案于2018年8月1日生效。由于叶璇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2018年9月10日,吕某向徐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叶璇立即履行判决。 


立案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叶璇送达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等,并要求其于2018年9月18日到庭履行义务,但叶璇没有到庭,执行法官通过多种方式均无法与叶璇取得联系。 


2018年12月,法院将叶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了限制出境措施。 


2019年2月24日,叶璇在北京首都机场欲搭乘航班离境时被出入境边防机关拦截,边防机关将该情况通报徐汇法院。执行法官当即对叶璇进行了教育训诫,叶璇也在机场删除了涉案微博文章及相关评论、回复,表示愿意按照判决履行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的法律责任。 


3月5日,叶璇被传唤至徐汇法院,向申请人的代理律师当面递交署名道歉信。徐汇法院因叶璇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且违反限制消费令对其进行训诫并罚款8万元。叶璇表示接受法院处罚,当场缴纳了罚款。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南都记者 秦楚乔 


* 南方都市报(nddaily)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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